市场评论:中消协搞不定霸王条款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017

||2004-09-27


 

  中消协搞不定霸王条款,这其中电信首当其冲。报道说,从去年7月开始,中消协陆续对电信、邮政、房地产、汽车等5个行业共29大项霸王条款进行了3次公开点评,但这些霸王条款至今仍有一多半没有修改。


  今年是中消协成立20周年纪念日,出现这样的事情多少让它有点尴尬。在大多数消费者的眼里,中消协是为他们代言的福星。可是,这个福星多少有点力不从心。


  中消协是什么?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尽管中国大多数社会团体已经承担了一部分政府职能,但是只具备准官方性质的社会团体能做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其指导下的各级协会履行以下七项职能: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除了第一条,其他几条都说的很明显,如果失去了行政部门、法律部门以及媒体的支持,中消协犹如一个弱势的书生,手无缚鸡之力。


  消费者依靠不“霸道”的中消协去对抗霸道的各行业的格式条款们,实在是有些不大现实。


  更多的时候,人们看到的只是中消协在媒体上的呼吁和支持消费者们打官司。剩下一些职能的履行,大多就要凭着被“整治”的企业们的良心了。毕竟,中消协只是一个社会团体,它的说法只能作为意见或建议,而不具备任何的约束力。


  中消协手上唯一的王牌其实就是仰赖在媒体上公布它认为“不好”的企业的名单,可问题是,这样的名单对企业来说又会有多大的威摄力呢?而且这个名单处处是雷区,单纯依赖政府资助和社会赞助的中消协又有多大的能力去顾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将评测做到完全的公正细致呢?


  截至2001年底 中国登记在册的各类社会团体就有13.4万个。中消协只是这十几万个社会团体中在媒体上抛头露面中较多的一个。而实际上需要对市场行为进行完全透明、公正客观、有力地约束和规范的,还是需要依靠相关法规和政府行政部门。


  因此,中消协也表示,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要转请行政机关处罚;中消协新闻与公共事务部副主任张德志9月20日也说过,目前还缺乏一个专门的全国性法律来约束商家对格式条款的制定。


  说白了,消费者的问题,只是在弱势的中消协这里倒了一遍手,离实际解决问题还有最后的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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