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向保险公司泄露了你的电话

    |     2015年7月12日   |   会议会展   |     评论已关闭   |    1290

||2008-04-02


“最近,我总是接到一些保险公司代理人的电话,有时候一家公司有好几个代理人来电推销产品,真是烦透了。”4月1日上午,家住上海市徐汇区的田女士给报社编辑部打来投诉电话。

无独有偶,家住上海市卢湾区的夏女士向记者反映,曾接到自称是中国平安保险代理人的电话,说夏女士购买了中国平安的保单,并建议其投保新产品。对此,夏女士表示,自己从未买过中国平安的保险产品,只在深圳平安银行办理过信用卡业务。

那么,谁泄露了田女士和夏女士的电话号码?保险公司如此营销是否合情合理?消费者个人信息能否得到充分保护?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昨日采访了相关保险公司负责人、资深保险业内人士和保险专业律师。

买信息成行业“潜规则”

田女士和夏女士的情况并非个案。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大部分被访者都曾接到过类似的保险公司代理人推销电话。一些被访者甚至向记者透露,收到过某上市保险公司投寄的邀请函称,将提供免费保险知识讲座并赠送食用油等礼品。

“买信息是保险行业的一个潜规则。”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保险从业人员表示,这种通过购买客户电话、地址等通信资料来实现扩大顾客群的手法在行业内非常普遍,效果则因人而异。通常情况下,消费者会收到一些以2和3开头甚至没有号码显示的电话,这些电话往往是保险代理人申请,专门用于推销保单。

那么,保险公司是通过什么渠道获取这类信息?该人士告诉记者,最直接的方式是从中国电信、银行等渠道购买号码,通常一个号码的业内价格是2分钱;其次是通过股东、战略合作伙伴等渠道建立“客户资源共享平台”。此外,保险公司也可以与银行进行深层次的合作,或通过银行工作人员代理推销保险产品,或入驻银行、通过银行服务系统推销保险产品。

一位资深保险业内人士指出,行业内对于“买信息”、“共享客户资源”的做法表现得讳莫如深,但实际上,大部分保险公司都有涉足。以招商信诺人寿为例,作为“招商系”的成员,该公司可以从招商银行获得大量持卡客户的信息,并通过电话营销的方式推销产品;海尔纽约人寿与其股东海尔集团建立了合作平台,共享客户资源、推销保险产品。

“此外,还有一些保险代理人在获得客户信息后,自称是银行客户服务人员推销保险产品。”该人士分析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大部分客户对于银行业的信任感比较强,而保险代理人的整体形象比较弱。

一家合资寿险公司从业人员向记者坦言,通过银行的电话服务系统推销保险产品,成功率比较高。于是,保险公司开始尝试与银行更为紧密的合作。比如,一家大型寿险公司有关人士透露,正在研究通过培训银行职员推销保险产品的营销模式,这种做法可以规避一些司法责任。

信息共享并不合法

“我们银行不可能这么做,这是违规行为。”昨日,记者就夏女士接到的电话内容向深圳平安银行有关人士求证。该人士明确表示,尽管为中国平安集团旗下子公司,但是该行的客户信息不会透露给保险代理人,“我们有很好的内部控制体系,客户个人资料不是共享信息。”

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保险专业律师李滨告诉记者,不论保险公司以何种渠道获得客户资料都是不合法的。他进一步指出,目前,虽然针对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但这并不代表法律缺位。根据《民法》有关规定,泄露客户资料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隐私权。

李滨分析到,《民法》对公民的隐私作了严格限制,在没有得到当事人允许的前提下,任何人或单位个体都不能泄露其个人信息。

至于保险公司通过银行职员推销保单的行为是否合法,李滨认为,这种做法混淆了代理销售保险主体。他告诉记者,银行职员在推销保险产品时,是以兼业代理的身份,其代理销售产品的主体仍是保险公司。

上海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认为,保险公司获取客户信息的渠道和方式是不合法的。但是该律师同时指出,消费者要进行取证难度比较大,也不能证明“买信息”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而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侵害公民隐私必须造成后果才能立案,这也给消费者维权制造了不少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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