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视频公司必须是国企或国资控股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324

||2009-02-07

中国颁布新规定,加强管制互联网视频。从1月31日起,申请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企业,必须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而且三年内无违法纪录。

中新网、新华网等媒体报道,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与信息产业部在去年12月29日联合发布这项新规定。

《规定》指出,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还得申请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若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5年内不许投资和从事这项业务。

中国经济网报道,目前在网上从事互联网视听服务的,大多是由国内外风险投资介入的民营公司,这其中包括所有知名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和各种视频分享网站,比如土豆网、优酷网、我乐网等等,它们似乎都没有达到“国资控 股”的要求。

新规定会对外国视频网站YouTube等造成什么影响,目前还不清楚。

业内人士担忧,这是否意味着互联网视听节目只能国企做?找不到国资买家接手的网站,是不是得关闭?

也有分析人士认为,根据《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而中国大多数视频网站是完全由网友自发上传视频内容,“从这个角度说,这些视频网站是纯粹的视频展示平台,应该不在该政策管辖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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