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惠普30%股权挂牌价增至9.67亿元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015

||2009-02-07

近日,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将中国惠普有限公司30%股权挂牌价由8.562亿元增加至9.67亿元。而原定于1月22日的挂牌结束日期也顺延至2月2日。

北交所方面表示,在没有受让登记的情况下,转让方根据失常情况对出让价格进行调整合乎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惠普公司经营期限将于2009年6月14日届满,而另一股东惠普华夏也尚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惠普等公司本土化进程的加快,也更加适应中国市场的游戏规则,当初进入中国市场的“拐杖”如今已意义不大,选择独资化于是被提上日程。

惠普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根据评估报告,中国惠普公司资产总额325557.16万元,净资产34770.66万元,所有者权益285400万元;2006年主营业务收入298414.73万元,利润总额15266.97万元,净利润12564.53万元。此次挂牌价格85620万元,即根据中国惠普公司所有者权益285400万元乘以对应30%股权比例计算而得。

在挂牌公告中,有关方面对意向受让方提出了较为苛刻的条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8亿元、最近三年连续盈利、意向受让方应为生产型或生产导向型企业,不得为对冲基金、投资基金或金融机构。

此外,为保护标的企业中国惠普公司的商业秘密,并为了避免对标的企业的发展造成任何不利影响和对标的企业合营他方的利益造成损害,意向受让方(及其关联公司)不得与中国惠普公司存在竞争关系,但合营他方的关联公司不受这一条件约束。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惠普公司的经营期限将于明年6月14日届满。

有业内人士指出,“从此次对意向受让方设定的条件来看,符合要求的企业并不多,IT行业生产导向性的企业就那么几家,有谁愿意花8.5亿去买一个明年6月经营期限就到期的企业呢?”

同时,受让方还得获得惠普的同意才能最终完成交易。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标的企业的现有合资合同和章程,最终意向受让方必须获得合营他方的同意并与合营他方协议一致签署新的合资合同和章程,然后方能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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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显示,“合营他方已明确声明保留其自行决定对任何特定最终意向受让方拒绝给予同意的权利。并且合营他方没有义务与任何最终意向受让方就新的合资合同和章程进行谈判或达成一致。”而且,合营他方尚未放弃其在相同条件下对挂牌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国内一家IT企业的负责人表示:“国内IT行业生产导向性的大型企业并不多,平时也互为竞争对手,且不说惠普能否答应让竞争对手进入中国惠普公司并与之谈判,更重要的是,投资8.5亿元还不能获得企业控制权,这样的投资没多少人愿意做。从这些条件来看,最终受让方或许是惠普或其关联公司。”

独资化倾向加强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娄勤俭曾指出,跨国公司从销售、制造本地化正在向技术和人才本地化转变,通过强化技术优势增强对产业的影响力。微软、英特尔、富士通、西门子和诺基亚等跨国企业都已在我国境内建立研发中心。同时,跨国公司为保持其在某些领域的垄断地位,独资化倾向加强。

此次转让股权的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是1980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外贸企业,最近家电下乡的招标工作就是由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负责的。该公司目前拥有境内外58个全资和控股子公司,5个驻外办事处,200多个独资、合资、内联、参股企业。2006年底资产达63.15亿元,实现销售收入119.47亿元。

在上世纪80年代,受政策限制以及对国内市场环境的不了解,许多跨国公司大多选择了牵手国内企业进入中国市场。但随着对国内市场的熟悉和国内政策环境的放宽,以往比较重要的合资伙伴的“拐杖”作用日益弱化,独资化倾向逐渐明显。

有关专家提醒,目前电子信息产业领域的很多标准和核心技术由外方主导,外资企业独资化后,对中国市场的产品进行技术、定价上的垄断,将严重影响我国产业的自主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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