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商社发公告称国美撤销董监事人选无效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990

||2009-02-07

三联商社(600898)今日刊登公告,正式回应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国美电器提出的撤销董监事候选人提名以及累积投票制的合规性等问题。三联商社表示,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今日将如期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内容已不可更改,龙脊岛建设撤销全部董监事候选人不构成对股东大会议案的修改,采用累积投票制没有损害股东权利。

此次股东大会中将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日前,龙脊岛建设称,撤销对三联商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晓、王俊洲、周亚飞、常诚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胡天森、何桢、邓杰,以及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魏秋立、李俊涛的提名。

三联商社援引《公司章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指出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已不可更改其会议内容,会议将如期举行,龙脊建设撤销全部董监事候选人不构成对股东大会议案的修改。该条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除此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龙脊岛建设还对公司董监事选举中采用累积投票制提出异议,认为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方式违反了《三联商社章程》的规定,应当以普通决议(过单数)进行;该两项议案将严重损害其股东权利。

三联商社指出,累积投票与普通投票是投票的两种表决方式,普通决议或特别决议则是股东大会决议的两种方式,二者并不等同,实施累积投票制符合普通决议通过的要求。本次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是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所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也遵循了市场惯例,没有损害任何股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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