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发行分离交易可债得到股东赞同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920

||2009-02-07

昨日,四川长虹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相关提案获得了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根据提案,四川长虹拟发行300000万元的分离交易可转债,每张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共3000万张债券,期限为6年,每张债券的认购人可以无偿获得公司派发的一定数量认股权证,无偿派发的认股权证数量不超过6亿份,且所派发的认股权证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的债券金额。认股权证的存续期为24个月,认股权证持有人有权在权证存续期最后5个交易日内行权。

本次四川长虹拟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不超过总额的80%将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及原股东放弃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拟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自发行之日起每年付息一次,债券到期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公司按照面值加上最后一年的应计利息偿还所有债券。可转债的利率水平及利率确定方式将在发行前由四川长虹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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