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调整部分电子产品进口关税税率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332

||2009-02-08

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国进一步调整降低了鲜草莓、对苯二甲酸等45个商品的最惠国关税税率。调整后,我国关税总水平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关税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关税税率为8.9%。

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昨天公布的资料,2008年,我国继续实施并进一步调整降低了部分电子产品的协定税率;对原产于港、澳地区且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的部分电子产品实行了零关税;继续对9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零关税实行海关核查管理。对部分电子产品及电子产品专用原材料暂定税率实行了调整,新增了TFT-LCD液晶显示屏生产用背光模组的光学元件、液晶显示器背光模组用冷阴极灯管、液晶显示屏用原板玻璃等在内的零部件及原材料暂定进口关税税率;新增了特许权使用凭证(包括软件升级许可证、软件用户许可证等)、印有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用程序的纸张等在内的电子产品2008年暂定进口关税税率。进一步调整降低了包括多晶硅、激光视盘机机芯精密微型电机、手机用摄像组件等电子产品及专用原材料暂定进口关税税率。另外,还调整增列了印刷电路用覆铜板、扣式及圆柱形碱性锌锰原电池及原电池组、有线网络接口卡等电子产品关税税目。

此外,为扩大双边多边经贸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对原产于东盟十国、智利、巴基斯坦、韩国、印度等国家的部分进口电子商品继续实行比最惠国税率更低的协定税率,其中有部分税目的电子产品协定税率进一步下调。继续对原产于老挝等东南亚4国、贝宁等非洲30国、也门等5国共39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电子商品实行特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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