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转让合同书 格力商标3月注入格力电器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107

||2009-02-08

昨日,格力电器公告称,大股东格力集团履行股改时候的承诺,“格力”商标在3月份将完成注入格力电器的全部手续。这意味着几年前格力电器与格力集团在商标使用权的纠纷得以彻底解决。

记者获悉,根据股改方案,格力集团作出了向格力电器无偿转让“格力”商标的承诺。早在2005年12月21日,双方签署了商标权转让合同书。但当时“格力”商标处于质押状态,为了有足够的时间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办理商标权的转让、变更登记时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两年内。

据悉,2007年8月,格力集团完成了“格力”商标的质押解除手续,随后格力电器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商标转让申请。2007年10月,国家商标局予以受理。目前,“格力”商标转让变更登记已进入国家商标局的相关流程中,预计3月份完成商标转让变更登记的全部手续。分析人士认为,这将解决格力电器未来商标使用权的不确定因素,为格力发展解决了历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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