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起诉比亚迪侵犯知识产权再开打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187

||2009-02-08

《每日经济新闻》今年1月15日关于手机代工巨头富士康 (我国香港上市代码2038.hk)和比亚迪(我国香港上市代码1211.hk)的知识产权纠纷最近又出现了了新的进展。

2月2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此案双方当事人对技术问题有争议,深圳市中级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院委托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而比亚迪公司日前突然在我国香港发布公告表示,送交北京鉴定机构的关于比亚迪侵权富士康的资料有被篡改可能,它或将无法作为证据被使用。富士康新闻发言人则表示处理过程没有瑕疵,富士康对此有信心。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鉴定中心主任赵军在接到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后瞬间做出的反应是“不可能”,知识产权律师刘春泉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则表示,这个一个低概率事件,出现差错的可能性非常非常小。

当事三方

比亚迪:资料有被篡改可能

根据《每日经济新闻》获得的比亚迪递交给香港联交所的公告,比亚迪认为,此前“送交北京专业鉴定机构鉴定的电脑硬盘所涉及的文件数目及该鉴定报告所述文件数目,均较深圳法院将该电脑硬盘送往北京检测时多出17份文件。比亚迪法律顾问在本月25日接受深圳法院聆讯时认为,专业鉴定的资料可能曾被篡改,有关电脑硬盘中资料的真实性和是否能作为证据有待考证。”“比亚迪法律顾问并认为,若电脑硬盘内容被证实被更改,根据中国法律该硬盘中的资料则不能作为证据。”

2007年12月19日,比亚迪曾发出一关于鉴定报告的供该,比亚迪称关于侵权的鉴定尚未出炉,在法律层面此事件并未有重大发展。

2008年1月10日,富士康公布专家鉴定结果:法院查获的比亚迪使用的文件中确实含有大量富士康非公开资料。按照富士康此前说法,上述鉴定将对判定起到决定性作用。

公告说,上述的鉴定结果,是深圳法院委派国内专家鉴定机构,对包括在比亚迪办公场所查获的两个电脑硬盘内的全部文件做出鉴定结论。当时富士康引用专家机构鉴定结果称:“专家鉴定机构发现,富士康在中国诉讼中提供的文件中超过60%带有非公知信息。而被查获证据中发现比亚迪使用的文件中为数不少与比富士康的非公知文件记载的信息整体构成相同或实质相同。”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随即联系比亚迪法务部经理黄章辉,但至截稿,黄章辉的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富士康:对此有信心

《每日经济新闻》随即联系到作为当事另一方的富士康新闻发言人童文欣,童文欣称现在处于司法程序,不好评论。这只是他们自己的想法,证据的鉴定机构是法院指定的,处理过程没有瑕疵,富士康对此有信心。鉴定方:不可能

而对于有可能出现如比亚迪所说“资料有被篡改可能”的问题,作为鉴定方的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鉴定中心主任赵军在接到《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后瞬间做出反应:“不可能”。赵军随后明确表示:“因为证据不是一个孤立的证据。”

专家观点

律师:低概率事件

知识产权律师刘春泉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一个低概率事件,出现差错的可能性非常非常小。

刘春泉说,一般情况,鉴定分为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不过,双方在一般情况下达不成一致,而常采纳法院指定鉴定。如果比亚迪称材料多出了,虽然这样的事件并非完全没有,但是这样的概率实在是很低。如果真是差错导致,那么问题就比较严重了。

事实上,电脑硬盘里多出的数据是关注的焦点,但这种情况也不是不可能的。懂电脑技术的人应该有这样的常识,硬盘里被删除的文件是可以通过硬盘恢复技术来恢复,所以,当初删除的东西可能又被鉴定机构恢复出来。当然,我们在不了解的情况下,不能妄加猜测,但是,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

如果单从诉讼角度看,类似这样的拖延诉讼并不稀奇,这是正常的诉讼策略。在诉讼过程中,双方肯定都会找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向法院提出异议。如果比亚迪有足够的证据,他们完全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这也是他们的正当权益。当然,任何诉讼案都有时效限制,依我看,拖个一两年还是有可能的。

背景资料

案件要点

富士康科技集团是最早投资内地的台资企业之一,也是中国最大的电子产品专业制造厂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是1995年在深圳成立的企业,最初以手机电池业务起家,2003年起进入手机代工领域。

2006年6月,富士康旗下的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告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公司诉称,两公司数名手机外观设计高级员工被比亚迪挖走并担任比亚迪手机设计部门负责人后,窃取原公司文件。原告以被告侵犯其商业机密为由,索赔500万元。事件回放

2006年6月富士康旗下的两家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诉讼,索赔500万。

2007年7月,富士康和其母公司在香港提起了对比亚迪的侵犯商业秘密诉讼,索赔650万。

2007年10月,因被告主体变更,富士康撤回在香港的起诉,变更当事人后以相同的事实和案由重新起诉。

2007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诉讼案举行司法鉴定。

2007年12月初富士康表示,该鉴定中心的第一批官方鉴定书已出炉,鉴定结果表明比亚迪获取的相关文件中,确有大量文件构成非公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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