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撤回对比亚迪侵害商业秘密的起诉
||2009-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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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获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允许富士康撤回对比亚迪侵害商业秘密的起诉。案件牵涉两家大型知名公司,因此案件进展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今年2月27日,作为原告的富士康两家下属公司——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和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提出撤诉,深圳中院于3月6日下达裁定书,判定允许两公司撤诉,并承担相应费用。
2006年6月,富士康在深圳起诉比亚迪侵犯该公司知识产权,索赔500万元。由于当事人对技术问题有争议,深圳中院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后,由最高院委托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比亚迪获取的相关文件中,确有部分文件构成非公知信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价值。但在2008年2月底,比亚迪表示,送交北京鉴定机构的关于比亚迪侵权富士康的资料有被篡改可能,它或将无法作为证据被使用,因此要求重新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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