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比亚迪案”由民事诉讼变为刑事诉讼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071

||2009-02-08

令人关注的“富比案”再次升级,由此前的民事诉讼转变为刑事诉讼。

日前,富士康发出公告,称已于3月11日收到深圳中院通知,允许其撤回原来对比亚迪提出的民事诉讼,并透露深圳公安局宝安分局现已决定以单位刑事犯罪对比亚迪立案侦察。

有消息称,富士康撤诉的原因是深圳公安机关在调查后发现新的关键证据。但原富比案民事诉讼的主审法官于春辉告诉记者,在民事诉讼开庭之前,富士康已向深圳公安机关报案,当时即可在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之间任择其一。而当初富士康选择民事诉讼,如今又撤诉转为由公安机关提出刑事立案,都是“权利人自己的选择”。

原告富士康两家下属公司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和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提出民事撤诉的日期是2月27日,即双方民事诉讼2月25日第一次开庭聆讯后的隔天,也是比亚迪2月28日发出“质疑硬盘数据遭篡改”的前一天。而在3月6日深圳中院下达裁定书,允许两公司撤诉之前,富士康国际发言人童文欣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富士康一定会按照法律程序继续走下去,进入诉讼的下一阶段。”

此话是否意有所指,现在还无法证实,但从诉讼的时间安排来看,富士康已牢牢把握主动权,比亚迪一直被动迎战。虽然现在无法得知富士康未来是否还有进一步行动,但可以确定的是,富比案虽已历时3年,并不会因旷日持久而草草了事。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富士康在公告中还提到,尽管深圳公安局以单位刑事犯罪立案,但“作为直接负责人的比亚迪董事及其他职员可能因比亚迪的任何单位刑事犯罪活动而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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