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珊瑚虫”侵权案陈寿福牟利违法获三年刑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117

||2009-02-08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珊瑚虫QQ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如下:珊瑚虫QQ软件的制作者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117.28万元予以追缴。

“珊瑚虫”是QQ第三方软件也是牟利软件

据专业人士介绍,第三方软件是指基于某种免费软件基础之上,加以修改、复制、捆绑或外挂形式产生一种新的免费软件。现如今,腾讯公司所开发的QQ软件是国内用户最多的即时通讯软件。从它问世时起,就有众多的软件爱好者对它进行各种“修改”。珊瑚虫版就是其中一种对QQ进行了“修改”的第三方软件。珊瑚虫版、飘云版等第三方软件因其具有屏蔽广告或显示对方IP地址、具体方位等功能,逐渐被使用者接受及较广泛的应用。在互联网聊天软件发展的早期,第三方软件实质上是也给QQ、ICQ等聊天软件扩大了影响,吸引住了用户群体。第三方软件的“修改”都是源于软件爱好者为了完善某软件而自发设计修改的。珊瑚虫版设计者陈寿福就是其中之一。

然而,当珊瑚虫版影响力一步步扩大之后,设计者陈寿福将其用作商业用途。早在2006年,腾讯公司曾对陈寿福及他的珊瑚虫版软件提起诉讼。法院虽然认定珊瑚虫QQ构成民事侵权,但同时认为设置外挂程序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证据不足”。而日前,法院正式判决陈寿福及珊瑚虫版侵权,表明了法律在维护软件著作权上明确了界限。“将原版QQ‘修改’之后进行牟利,这样就形成了的同行业内不正当的竞争。毕竟陈寿福不是QQ原开发者和拥有者。”一位法律界人士这样对记者表示。

陈寿福获罪软件牟利是“原罪”

据软件开发专业人士介绍,陈寿福很多优秀的修改设计方案,实际上推动了腾讯原版软件的更新和发展。如屏蔽广告这个功能来说,腾讯就用作会员特有功能使用。陈寿福利用珊瑚虫进行牟利,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其与腾讯的关系从互相关注、友好合作转变成了利益冲突。

记者了解到,腾讯QQ软件发布后的早期,像珊瑚虫这样的第三方软件对QQ软件的“修改”行为并没有受到太多关注。腾讯公司就曾公开表示,“对于外挂版本我们没有任何打击的意思”,其技术人员还与陈寿福保持联系,并曾征询可以提供何种外挂便利。一些软件代码专业写手及软件爱好者对陈寿福获刑表示惊愕和同情。很多软件爱好者现在都不敢随便去“修改”软件并免费发布出来,生怕惹上麻烦。有消息称,陈寿福被抓之后,飘云的技术核心人员立即发布引退声明。

由于该案从调查、取证再到认定都需要时间,故从陈寿福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直至法院一审宣判,整个过程达几个月。对于法院一审的判决,网民普遍对陈寿福怀有同情。大多数网友对失去第三方软件的提供源,表示伤心和损失。有网友评论说,陈寿福利用自己的技术将原软件“修改”获得了广泛好评,最后想在其中获得点利益属于“人之常情”,很正常。但拿着自己修改后的“翻版”与源软件QQ竞争,实在有些不厚道。据悉,珊瑚虫网站在判决后,在其网站首页表示认为陈寿福无罪并举出相应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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