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次对非法使用卡拉OK曲库实施处罚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991

||2009-02-08

云南省版权局7日将两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省内两家具有代表性的卡拉OK经营场所,这首开了国内著作权行政部门行政执法的先河。

2008年1月25日,云南省版权局接到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对昆明好乐迪音乐娱乐有限公司、山石玖度吧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涉嫌侵权的投诉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两家公司函达了《关于涉嫌侵犯著作权进行调查的通知书》,要求这两家公司派有关负责人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于2008年2月1日到版权局接受调查询问。

两协会的投诉反映,昆明好乐迪音乐娱乐有限公司、山石玖度吧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性为目的,大肆使用权利人的作品,属严重的侵权行为。

4月7日,云南省版权局依据调查事实,向昆明好乐迪、山石玖度吧两家卡拉OK经营场所现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将侵权歌曲从VOD点播系统中删除,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侵权,涉嫌侵权的昆明好乐迪、山石玖度吧将面临被监督删除非法曲库的严厉处罚。

据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相关负责人张晏珲介绍,根据掌握的证据,好乐迪在国内的多家连锁店涉及侵权使用两协会管理的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接下来还要对好乐迪在其他省份涉嫌侵权的连锁店采取维权行动。”张晏珲表示,“目前全国各地多家律师事务所纷纷致电协会,要求与我们建立合作关系。我们欢迎更多的律师事务所及热心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人士与我们一起打击盗版,共同营造权利人、经营者、消费者和谐共赢的文化消费市场。”

昆明华度律师事务所主任蒋天盛认为,随着知识产权问题日益成为国际贸易摩擦的经常性话题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打击盗版、营造公平的良性商业竞争环境,已经成为政府特别是著作权行政机关适应新的国内国际经济形势转变职能的内在要求和不可推卸的责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大任在即,中国在版权保护方面的过渡期也行将结束,著作权行政机关将会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自身职能,加大处罚力度,这也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使命所在。”

据透露,为了更好地推动中国音乐版权保护的进程,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加速推进“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系统”的建设,两协会还将以文化部确定的“七省一区”试点地区为重点,在全国范围内通过行政投诉、刑事打击、民事诉讼等多种途径打击卡拉OK侵权行为。

所谓卡拉OK版权收费,是卡拉OK经营者通过集体管理组织,向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权利人支付的报酬。目前,KTV版权费由中国音协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联合收取。从2007年1月1日起,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目前,云南省有规模正常经营的200多家卡拉OK经营企业中,已有90余家正常交纳了版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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