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对卡拉OK侵权公司敲山震虎 将强删曲库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961

||2009-02-08

4月7日,云南省版权局向昆明好乐迪音乐娱乐有限公司、山石玖度吧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现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就他们涉嫌非法使用卡拉OK曲库一事,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据悉,这是国内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首次对涉嫌侵权歌厅进行行政查处。

今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以营利为目的大量使用权利人作品的卡拉OK经营场所,可能面临被强行删除曲库等严厉处罚。

云南两家娱乐公司面临行政处罚

1月25日,云南省版权局就接到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对上述两家企业涉嫌侵权的投诉。随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版权局对两家公司函达了《关于涉嫌侵犯著作权进行调查的通知书》,要求这两家公司派有关负责人,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到该局接受调查询问。对此,昆明好乐迪公司于2月14日、3月18日,分两次报送了相关情况说明、复函等资料。云南省版权局调查后认为:该公司所提交的相关书面材料等证据,仍不能证明其所使用的卡拉OK曲库的合法来源,也不能说明音乐作品得到了作品权利人的授权和许可。而昆明山石玖度吧公司收到调查通知书后,没有向云南省版权局提交任何书面说明材料及证据。省版权局认定其侵犯了相关音乐作品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属于著作权法第47条第1款规定的侵权行为。

“此举在全国都是一件大事。它意味着国内KTV行业经营者如果得不到合法授权,可能面临关门,因为侵权歌曲乃至曲库都要从VOD点播系统中删除。”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云南维权代表张晏珲,如是评价此次执法。

记者从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云南联络处获悉:今年内,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将以文化部确定的“七省一区”为重点,在全国范围内通过行政投诉、刑事打击、民事诉讼等多种途径打击卡拉OK侵权行为。

据了解,目前昆明有一定规模正常经营的音乐娱乐单位有二百多家,还有九十多家单位未交纳版权税和版权许可使用费,存在不同程度的侵权行为。张晏辉认为,对好乐迪和山石久度吧的处罚是要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提醒其他没交版权许可使用费的单位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

中音协KTV版权收费权有法可依

自去年“KTV版权收费”成为社会关注热点以来,“中音协是否有资格收费”一直是争论焦点。中音协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首次就“身份”问题正式作出解释。这位负责人说,中音协对KTV进行版权收费的权力,最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而中音协就像其他行业协会一样是非营利性机构,符合条款规定的著作权管理组织的属性。“此外,条款中还规定著作权管理组织应当有著作权人的授权。”这位负责人说,早在去年12月4日,部分唱片公司和歌手就与中音协进行了一次集体授权活动,授予中音协维护他们著作权合法权益的权力。

“另外,最重要的是,国家版权局也明确了中音协为KTV版权收费单位。”去年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公告称:“在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没有完成社团登记程序之前,筹备组不得开展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活动。为保障音像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权利人已经委托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管理的权力,暂由中国音像协会代为行使。”

这位负责人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个没有异议的合法版权组织,中音协既然获得了其转交的收费权,就更加说明中音协收费主体的资质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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