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司打赢专利官司 律师称”傍名牌”难根治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102

||2009-02-08

日前遭到侵权的四大跨国公司——飞利浦、GUCCI、梦特娇以及施耐德电气昨日同时在华打赢官司。上海市二中院宣判4起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这4家企业商标和专利所有人权利均获保护。这给那些靠傍名品牌盈利的企业以警示。

上海市福民商厦一店铺销售的由温州市日电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剃须刀,违法使用了“飞利浦”剃须刀的专利技术,被法院一审判决日电公司和店铺业主停止侵权,日电公司赔偿荷兰皇家飞利浦人民币20万元。

上海梦娇公司则因擅用法国博内特里塞文奥勒公司的“梦特娇”、“MONTAGUT”商标及花图形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被法院一审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50万元。同时,意大利古乔古希(GUCCI)公司的“GG”图形系列商标出现在上海世纪联华超市虹口有限公司超市销售的笔记本上,而笔记本标签显示产品生产商为上海麦伦办公用品有限公司和江苏立信纸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院经审理判决麦伦公司和立信公司连带赔偿36万元;世纪联华虹口公司赔偿4万元。

此外,因与同行企业名称“撞车”,且在产品上使用天津梅兰日兰有限公司及外方合资人法国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法院判决上海梅兰日兰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50万元。

“此次的知识产权官司很有意义。因为这些侵权企业其实都在搭那些已具有成熟知名品牌企业的顺风车,在利用别人苦心经营的劳动成果来赚钱。如果不加以制裁,不仅会直接伤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会打击那些优秀企业塑造品牌的积极性,夺取这些企业应得的利益。”北京雷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郝俊波分析,“一个不保护知识产权的市场,最终会让商家都去通过简单地侵权制造去追求短期利益。”

但另一方面,郝俊波也指出,目前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但对于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还很不够,也可以说“药方是对的,但剂量不够,病人吃了只是略有好转,不能痊愈”。

“比如此次侵权赔偿金额就不算多。好的商标和专利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即使法院判的赔偿不高,专利权人能通过诉讼制止侵权继续发生就很满意了。但由此也可以看出,侵权者违法的成本远远小于其获得的利益。”郝俊波最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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