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石告家乐福售侵权VCD 双方均不接受调解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015

||2009-02-08

在家乐福超市买到徐怀钰的歌曲VCD,却发现出版方未获得授权许可。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把超市经营者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光盘复制单位以及出版单位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28万元。昨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2006年4月15日,滚石国际的相关人员在水城南路家乐福古北店购得名为《徐怀钰乱了新歌+精选》的VCD光盘两张。通过技术鉴定,这两张光盘是由茂名市佳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复制生产的,出版单位是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两张光盘中共有21首歌曲的录音制作者权为滚石国际享有。

法庭上,联家超市辩称,进货时已尽到了审核义务,不应承担侵权和赔偿责任。茂名市佳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辩称,滚石国际提供的歌曲版权报告系台湾版权认证机构出具,未经大陆相关机构公证,因此其真实性值得推敲。

由于双方均不愿接受调解,法院将择日对此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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