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已锁定犯罪事实 网络管理员突然翻供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019

||2009-02-08

在本市名校毕业的“80后”白领黄远,在天行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担任网络管理员,他在负责公司IDC、ADSL网络事宜中,虚报多项费用,侵吞差额。公安机关在2006年6月接到报案后迅速立案,黄远对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如实供述。然而就在黄远被取保候审回到家中不久,他的态度突然发生了巨大转变,将此前所做供述全部否认。

犯罪手段隐蔽

天行公司从事的是企业资源管理系统软件开发。黄远作为网络管理员,主要从事对客户网络(包括远程和本地)的维护工作。2001年6月份,刚刚大学毕业的黄远便进入到这家公司担任网络管理员,也算是天行公司的“元老”之一。所以,公司老总对他信任有加。

黄远作案的手段十分隐蔽。在2006年12月案发后,他这样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2003年到2006年,我先后虚构、虚报了两项事实谋利。第一项是ADSL网络宽带费,电信局每个月收420元,我向公司报的是1700元。第二项是IDC网络托管费,应该是500元,我向公司虚报的是1500元,两项费用总共54800元。”因为两项事宜都是由黄远经手,而且每个月只多出数百或是上千元,公司对他的侵占行为并没有觉察。黄远还交代,他私自到电信公司申请两台加载到公司固定电话上的小灵通,在公司报销了2000多元钱。

翻供带来障碍

但是,在黄远被取保候审之后,他的供述却来了个180度大转弯。前后6次翻供,为侦查工作带来极大阻碍。他把虚构、虚报事实谋利都称是经过公司老总同意的,他觉得这种案件的证据很难获取,只要自己死不承认,到时候肯定会因证据不足不了了之。

证据锁定罪犯

不管黄远如何狡辩,厚厚的材料形成了牢固而又严密的证据链,死死锁定了黄远的犯罪事实。经查,黄远利用在天行公司担任网络管理员之便,虚构、虚报IDC网络托管费9000元、ADSL电信宽带费59820元。2005年8月至2006年7月,黄远私刻公司公章以公司名义为自己申请两部小灵通手机加载到公司电话共计消费2015.69元,并将家中使用的电话、宽带等费用采用银行托收的方法由天行公司转账支付。经查证,黄远侵占公司资金共计74928.86元。

今年3月,长宁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将一直在外取保候审的黄远批准逮捕。近日,检察机关对黄远以职务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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