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家公司制销假NEC键盘 被判赔偿115万元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156

||2009-02-08

本报讯(记者王阳)前天,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北京世纪跃华科技发展中心等四家公司赔偿日本电气株式会社115万元。2006年,珠海工商局在当地两家公司查获大量假NEC键盘,“NEC”商标的享有者日本电气株式会社随后对产销假NEC键盘的四家公司提出索赔。

2006年12月,珠海市工商局对珠海跃华电子有限公司、珠海跃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依法没收销毁假NEC键盘4万余只、保证卡3.8万余张、产品合格证1万余张、印制“NEC”商标的钢制模板一块和印有“NEC”商标的外包装纸箱、说明书等。此后不久,日本电气株式会社以侵权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给其商誉造成极大伤害为由,将以上两公司和制造假键盘的深圳市金积嘉电子工业有限公司、销售假键盘的北京世纪跃华科技发展中心等四家公司一同告上法院,索赔150万元。

法院审理认定,四被告主观过错明显,理应就此停止侵权。根据几公司之间的《委托制造合约书》、《购销订单》证据,四公司的侵权获利至少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考虑到上述合约不能完全履行等可能因素,法院确定最终赔偿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合理支出为15万元。市一中院因此一审判决,责令四家公司立即停止制造与销售涉案侵权产品。此外,四公司还应连带赔偿日本电气株式会社经济损失100万元,并支付其他合理开支共计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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