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对微软垄断做好调查准备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117

||2009-02-08

在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出台还有半个月之际,将微软再次推上“民意审判台”显然是一个理性的选择。

从目前已知的条款来看,类似中国石油、中国移动等以行政垄断为特征的大型国企很难成为《反垄断法》针对的对象,出于当前国情考虑,它们得到一定程度的“豁免权”合乎情理。但微软不同,从微软“下手”符合民意,也有美国、欧盟、日韩等国类似的先例可供借鉴,相比之下显然要容易许多。

不过,如何起诉微软、以何种方式启动反垄断调查,这却是一个颇让人费神的话题。显而易见的是,《反垄断法》的出台是中国市场经济的一个巨大进步,但由于尚无细则出台,许多人士对该部法律的可操作性表示怀疑。

就永中科技可能状告微软一事,很多人并不看好,甚至连其总经理曹参本人也认为不甚乐观。曹参表示,自己站出来“炮轰”微软霸权是迫不得已,也是为了呼吁政府和民众的关注。

究其原因,目前国内《反垄断法》并没有确立相应的“组织保证”,这种现状有可能使今后的反垄断调查工作如同隔鞋搔痒,形同虚设。

诚如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所说,中国政府应该向欧盟学习,成立一个专门的政府机构,以保障反垄断调查顺利实施。在这方面,国家相关政府部门需要尽早给出答案。

以民间企业作为反垄断诉讼的主体显然不合适。因为相比微软这样的“巨无霸”,国内任何民间企业的力量都显得无足轻重。仅2007年,微软年收入高达511亿美元,规模超过了2003年北京市的GPD收入。相比之下,国内软件做得最好的金山软件,去年软件收入也不过1.5亿元人民币。

依靠金山软件、永中科技这些企业去状告财大气粗的“微软帝国”,仅从财力上来看,就注定是一场少有胜算的官司。在历史上,就不乏一些起诉微软的企业熬不到诉讼结果而提前倒闭的先例。

因此,在启动微软反垄断调查过程中,中国政府应该担纲主力。欧盟历次针对微软的反垄断调查,实际上就是由欧盟委员会出面。欧盟委员提出的理由也很有意思——为了保障另一家美国企业(注意,不是欧洲企业)的利益,微软要为捆绑多媒体浏览器的不当做法交罚单。

从这个方面来看,中国政府和目前的《反垄断法》显然还有许多进步的空间。当然,依赖政府出面并不表示企业和消费者可以置身事外。政府有能力获得微软内部的数据资料和证据,企业和消费者也同样可以收集证据,以配合政府发起的反垄断调查。

实际上,中国反垄断调查必须由政府部门牵头已是共识。《反垄断法》被称为“经济宪法”,对保障国家市场经济安全和公平竞争至关重要。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到反垄断调查中来甚是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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