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深受垄断之害 但暂时不会诉讼微软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254

||2009-02-08

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部《反垄断法》即将颁布实施。有诸多媒体和业内人士预测微软将成为《反垄断法》实施的焦点。有媒体报道,在7月初北京中关村举行的一次业界会议上,国内软件代理商永中科技的总经理曹参,呼吁政府将微软列为中国反垄断法的“第一被告”。

  8月,中国即将迎来期盼已久的奥运会,整个北京城沉浸在一种欢乐而又严谨的气氛下。但对微软,这家刚在首都科技最繁华的中关村为总部新址奠基的世界第一大软件制造商而言,8月到来的滋味却似五味杂陈–麻烦可能要找上门了。

  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部《反垄断法》即将颁布实施。有诸多媒体和业内人士预测微软将成为《反垄断法》实施的焦点。有媒体报道,在7月初北京中关村举行的一次业界会议上,国内软件代理商永中科技的总经理曹参,呼吁政府将微软列为中国反垄断法的“第一被告”。

  在此之前,欧盟、韩国都曾以垄断为由起诉微软,今年2月27日,欧盟对其科以创纪录性的8.99亿欧元(约合95.63亿人民币)罚款。即将实施的《反垄断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如果微软被立为被告并罪名成立,根据第七章第四十六条,其最高将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永中:微软有垄断行为,但我们暂时不会起诉

  新民网就相关问题采访了永中科技总经理曹参,“我从来没有这么说过。”他告诉新民网,“在那个会议上,我的原话是,就我们企业而言,只要微软有垄断的行为,我们就永远不会放弃这个权利,我们将为起诉做准备。此外我也没有呼吁将微软列为中国反垄断法的”第一被告””

  曹参对新民网说,“实际上,在会场上有些人认为这个事情工作量很大,成本很高,应该由政府来做,因为美国也是政府来做,欧盟也是政府在做。但作为企业来说,如果垄断对我们伤害很大,并且有足够的证据,我们不排除采取行动。但我从没有讲过要在8月1号或其它任何确定的时间点去法院起诉,目前永中未曾制定任何具体的计划或时间表。”

  曹参向新民网透露,“微软一方面在市场上,尤其是销售上的一些行为存在垄断倾向。另一方面,在技术上,因为它是”球员兼裁判”–操作系统也做、应用软件也做。就两方面来说,不管法律是怎样定义的,对其他业者都已造成了不公平竞争。但是要取证却并不容易,打官司需要找证人,证人也有些顾及,甚至有些文件他们都不愿意给我们,目前永中不方便透露是否掌握实际证据,我们要”让人保持猜疑”。但我们认为微软的确有这些垄断存在,是已经存在,是事实上存在的。我们恼火归恼火,受伤归受伤,但我们明天是否走上法庭呢?不,我们认为现在还不是时候。”

  某些软件业人士则直指微软在使用政策压力干预中国商业法的运作。业内资深专家郭开森告诉记者,“在背后拿盗版问题施压,这可能是微软应对中国《反垄断法》的一种策略。”去年,互联网实验室董事长方兴东也曾向媒体披露称“美国商业软件联盟就是由微软等软件巨头幕后指使的组织,他们已经多次给中国政府施压。”

  微软:我们一直努力确保遵守有关公平竞争的法律制度

  新民网就此事采访了微软中国总部。微软表示,将全力支持中国在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方面做出的努力。

  

微软表示,坚信这种努力必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鼓励创新并推动经济发展。微软致力于并将一如既往地为中国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支持中国信息产业的发展。微软在全球范围内,包括在中国,一直努力确保遵守有关公平竞争的法律制度。对于《反垄断法》的实施,微软将继续依照中国的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支持中国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

  据世界著名咨询服务商IDC的报告显示,2007全年微软及其合作伙伴所组成的生态系统创造超过154亿美元(约合1,233亿人民币)。在中国,微软每创造1元人民币收入,与微软合作的其他企业就会创造出合计16.89元人民币的收入。

  界定软件业“垄断”并没那么简单

  不单是法制建设,民众对使用软件的看法也是至关重要的,曹参告诉记者,“我们的国家领导在国际上打交道时一再承诺要尊重知识产权,那政府本身就先要正版化,要使用正版软件。原科技部部长徐冠华在去年7月的全国软件科技创新工作会议上,曾公开向中央领导建议说,政府采购是国家重大战略资源,一定要用来支持本国软件发展,这得到了其他领导人的认同。永中认为”集成”并非单纯地出售软件,生产出符合商业需求的优质软件,才是软件市场的发展趋势。而这些绝不是一般开源软件所能做到的。”

  “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就如同散发着财富诱惑的金币的两面,看似矛盾却是统一的结合。自前国务院副总理吴仪05年同美方就知识产权磋商以来,中国对科技产品,尤其是软件产品加大了保护力度。中国的中大型企事业单位,大多通过授权的方式取得了微软正版认证。但由于历史和经济原因,虽然现在品牌电脑出厂时都被强制预装操作系统,可使用盗版微软产品的用户仍远多于授权用户。

  中国对外经贸大学竞法中心主任黄勇表示,“垄断”其实是一个中性词,法律规定在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这3类情况下才构成垄断事实。而从法律调查和执行的层面讲,“反垄断”是对行为后果的判断,而非对垄断状态的判断。技术本身并不构成垄断,而是由其掌握技术后的行为及其构成的后果来界定是否构成违法,也就是说只有在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后才能被认定为违法。《反垄断法》的实施将有助于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掌握技术并不意味着触犯了“反垄断法”,有竞争才有市场经济,目前我国法律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高于打击,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垄断都将有效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界专家向新民网表示,《反垄断法》规定每个个体或企业都有举证的权力,人们可能对其过分敏感了。类似微软的情况,涉及商业和知识产权,需要极深的科技、法律专业背景,不是一般个体民众所能干涉。而以国外的经验来看,即使立案后,取证定案也将是一个极为漫长的过程。“反垄断”并不像表面看似的那样“单纯”,背后必定存在有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在驱使着,其中更多的是商业利益的角逐,一般民众不妨把活儿留给那些业内的专业的公司,大伙还是看看热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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