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指反垄断法需实施细则 否则效果会打折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946

||2009-02-08

自8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反垄断法》正式开始实施。近年来在许多行业,部分大企业、大品牌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做法,让众多中小企业有苦难言;而各种价格同盟、集体涨价的行为,被指为消费领域的一大不和谐现象。《反垄断法》的实施,能否使“不和谐音”彻底根除?

行业“惯例”面临挑战

许多行业的经营者从自身利益出发,都形成了不少所谓的行业“惯例”,各种以行业名义出现的价格联盟也屡见不鲜。

“惯例不等于合理,行业自律不能成为利益同盟。”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副部长唐健盛说。

华东政法大学反垄断法专家刘宁元教授表示,根据《反垄断法》,垄断协议行为将受到规制,其中包括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通过协议固定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原材料采购市场等。

此外,《反垄断法》实施后,以大型连锁超市为代表的行业“巨头”将成为受关注的另一个焦点,广大中小企业有望从中受益。

专家指出,《反垄断法》的实施并不反对企业扩大规模,而是制约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行为。

从国际经验来看,针对大型企业的反垄断调查通常成本很高,调查周期长,诉讼费用高。仍以零售行业为例,监管部门就面临着许多困难。大型零售商利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手法越来越老练,而供货少的商家因为害怕失去合约而拒绝配合调查,或者不愿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不和谐音”如何根除

“《反垄断法》的原则性、专业性都比较强,因此还需要具体的配套实施细则,否则实际效果会打折扣。”刘宁元教授说。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梅新育则认为,真正有效遏制垄断,更具长期意义的方法可能在于“鼓励其竞争对手发展”。如柯达公司在感光材料市场中曾占据绝对优势,但最终通过发展数码相机技术,柯达的垄断优势彻底化为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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