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今起开始实施 行政垄断能否禁绝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063

||2009-02-08

今天,《反垄断法》正式开始实施。该法历时十四载终于问世,旨在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为企业做大做强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行政垄断能否禁绝

有别于其它国家将“禁止垄断协议”、“防止滥用市场支配率”及“经营者集中控制”3点列为反垄断三大支柱内容,我国的《反垄断法》中加入“防止利用行政权利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新浪网一项网民调查也显示,网民选定的《反垄断法》诉讼第一被告是行政性垄断企业的,占了70.97%的比例。

但在《反垄断法》中,第一章第七条又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而这一规定也成为业界讨论较多的焦点之一。有业内专家就提出,没有明确的企业名单,国内几乎所有行政性垄断企业都可以适用这一规定。

对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经济系主任、反垄断立法工作组专家成员黄勇给出的答案是:“解决行政垄断的问题很复杂,一部法律可能解决不了这样的问题,这里面可能涉及到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进一步深化改革。”从目前情况来看,《反垄断法》并不反对垄断国企做大做强和规模经济,不禁止垄断国企通过合法经营、公平竞争获得垄断地位,但禁止它们滥用垄断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如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搭售等。

跨国公司高度关注

最为紧张的还是不少跨国公司,微软、英特尔、利乐等都有可能成为“第一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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