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科龙起诉顾雏军一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043

||2009-02-08

记者昨日从广东佛山市中级法院证实,顾雏军由于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对ST科龙诉讼案的一审判决结果提出上诉,ST科龙诉顾雏军一案一审判决已生效。据了解,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6月2日对ST科龙起诉原大股东格林柯尔4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责成格林柯尔及其掌门人顾雏军向ST科龙赔还相关欠款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4起案件诉讼金额约为人民币1.69亿元。

对顾雏军等的一系列诉讼要追溯到2006年。海信空调以6.8亿元于当年最终完成对格林柯尔持有的科龙股份的收购,海信科龙随即对科龙展开调查,并针对以顾雏军为代表的格林柯尔系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案件发起诉讼。2007年8月及2008年4月,广东佛山中级法院曾两度对另两桩科龙诉格林柯尔系案作出判决,如果加上该案件的诉讼金额,格林格尔系被判赔偿ST科龙的总金额超过5亿元。

但由于顾雏军今年1月底因挪用资金等三项罪名获刑10年,而由其一手创立的格林柯尔系也已“分崩离析”,造成科龙至今未能获得任何赔偿。律师分析认为,类似诉讼案件的时间较长,执行这些赔偿有一定的难度,资金在短期内难以回收。

事实上,对能不能拿到赔偿,ST科龙似乎也没有底。ST科龙昨天公告显示,公司在以前年度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对格林柯尔系公司及特定第三方的应收款项计提了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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