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盗版、淫秽光盘6人涉嫌非法经营罪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931

||2009-02-08

销售盗版、淫秽光盘达到一定数量后,会构成犯罪,而不只是接受行政处罚那么简单。记者昨日从市检察院五分院获悉,近期该院配合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市公安局等部门,先后查处5起贩卖盗版、淫秽光碟案件,批捕了6名犯罪嫌疑人,收缴各类非法光盘累计5万余张。

今年7月19日,市文化执法总队会同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突查石桥铺附近各销售音像制品的商店、门市,当场查获5万余张非法音像制品及5000余张淫秽音像制品,抓获非法销售音像制品人员6名。

据了解,自2007年以来,为了非法牟利,犯罪嫌疑人黄某、罗某等人先后在石桥铺周围租用一些门市,专门销售、批发非法音像制品。从公安机关提取到的各门市销售记录本上可以发现,每个销售门市平均每天的销售量多达数千张,而且还发往各区县。销售记录显示,荣昌人陈某以每张光盘1.55元的价格进货,然后以每张2元的价格在重庆销售,短短3个月中,销售盗版光盘3万余张,非法获利1万多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销售盗版音像制品500张以上或销售淫秽音像制品100张以上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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