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卡拉OK企业缴纳版权费 不因缴费而涨价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069

||2009-02-08

引起广泛关注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缴争议,昨天取得突破。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代表会员企业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签订协议,采用集体缴纳方式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

今年8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正式公布收费标准后,在市委宣传部和市版权局的协调下,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代表卡拉OK经营企业与该协会进行了积极协商谈判。双方达成集体购买版权使用权的方法:2007年,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每间包房每天4元;2008年,每间包房每天6元。

多家卡拉OK经营企业表示,不会因为支付版权费而涨价,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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