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调整部分知识产权案一审管辖权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579

||2009-02-08

昨天,记者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广州市地区的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一审管辖权进行了调整,除了六类案件外,其余案件均由六家基层法院管辖。

具体的调整规定为:从2008年9月1日起,广州市中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争议标的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案件和在本省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外,均指定广州市有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具体如下:

天河区人民法院管辖黄埔区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越秀区人民法院管辖从化市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白云区人民法院管辖花都区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海珠区人民法院管辖荔湾区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萝岗区人民法院管辖增城市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南沙区人民法院管辖番禺区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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