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卡拉OK版权费 京城百家KTV被诉侵权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995

||2009-02-08

因始终未缴纳卡拉OK版权费,从今天起,北京市内约100家卡拉OK经营企业将被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将从今天起,陆续对侵权KTV正式提起诉讼,首批提起诉讼的约有100家,这也是全国最大规模的一次因卡拉OK版权而提起的民事诉讼。

  根据国家版权局公布的相关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收费工作开始在全国展开,北京市的收费标准为11元/包房/天。而据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总干事王化鹏介绍,截至目前,北京市约1500家KTV中,缴纳版权使用费的仅有钱柜、麦乐迪等十余家,明显落后于上海。在上海的1400多家KTV中,已交费的已经超过百家。

  王化鹏表示,9月27日,作为卡拉OK版权收费合法主体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警示函的形式向京城约300家KTV发出了缴纳卡拉OK版权费的通知,要求他们于10月10日之前主动办理付费手续。到昨天为止,只有30余家KTV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进行了接触,大部分卡拉OK经营者仍在观望或者拒绝付费。

  因此,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从今天起将对首批约百家侵权KTV正式提起诉讼。由于尚未向法院递交相关材料,因此其并未透露被告上法庭的KTV名单,但王化鹏表示,选择这些KTV企业作为首批诉讼对象,主要是从类型、规模、分布区域等方面考虑,“希望尽量多覆盖一些种类。”

  据介绍,此次的诉讼请求是要求KTV企业停止侵权,并按相关规定缴纳2007年、2008年版权使用费。“如果仍有拒绝付费的,协会将继续进行第二批、第三批的诉讼活动。”王化鹏表示,希望通过北京的示范作用,带动全国的收费工作,同时不排除对其他省市启动诉讼活动。

  记者随后采访了几家尚未缴纳版权费的卡拉OK经营企业,他们以尚未接到传票、不了解情况等为由拒绝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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