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英特尔转岗外地:员工考虑可索赔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497

||2009-02-08

  此次事件中,最受争议的就是英特尔公司的“转岗”计划。英特尔的做法是否合理?其员工如何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晨报也就此采访了相关法律界人士。

  已安家员工很难选择

  因为放在这2000名员工面前只有两个选择:1、离开上海,通过转岗计划到成都或者大连重新开始生活;2、离开英特尔,在上海另谋出路。

  可事实是,因为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目前就业环境并不良好,重新就业的难度较大。而对于那些已经在上海成家立业的英特尔员工来说,举家迁往异地重新适应一个新城市的难度可能比二次择业更困难。正如吴先生所说的那样,对于已经在上海安家的员工来说,也许能拿到一笔合理的遣散费是更好的选择。因为,在他们的身后,还有更为重要的——家人的安定生活和孩子的美好前途。

  双方有约定转岗外地不违法

  专注于劳动者维权的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耀飞认为,如果英特尔当时和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就劳动场所变动做出过相关约定,那么将上海浦东的封装测试工厂员工转岗到成都工厂或大连工厂的行为并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不过他也表示,关于劳动场所的问题,一直都是劳动案件中争议所在。据他所知,目前只有深圳出台过地方性的法规对地域变更引发的劳动者维权有过明确界定。

  2006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座谈纪要的第五条提到,用人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搬迁的,劳动者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用人单位由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向深圳市行政区域外搬迁的,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劳动者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予以支持。

  可考虑通过工会争取权益

  上海天之健律师事务所的张会新律师表示,在合同中就“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性质”等作出明确规定是企业的应尽义务,如果企业并未在合同中尽到告知义务,之后出现经营场所的变更而使劳动者基本权利无法维持,那么员工完全有起诉至法院同时索取赔偿的权利,因为劳动者离开企业并不是自愿行为,而是受到企业经营场所变更所致。“不要说从上海到成都或者大连,即便是一个相近两个区域的变更经营场所,比如从上海迁到江苏或者浙江等地,员工也有权利索偿。”他举例说道。

  他建议,如果涉及员工人数众多,也可考虑集体通过工会出面的群体诉讼来向企业争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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