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雏军被判12年 科龙被”豁免”虚假报告罪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018

||2009-02-11

备受瞩目的顾雏军案,昨天(30日)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了一审判决结果。科龙前董事长顾雏军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三罪并罚,而被判有期徒刑12年,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被罚款680万元。之前他被指控的最重一项罪名职务侵占罪,没有成立。顾雏军的代表律师、弟弟顾绍军均表示,还将上诉。

而该案除了曾俊洪,其他八名被告均被定罪。其中,科龙前首席财务官姜宝军被判5年,并罚款12万元;前江西科龙董事长张宏被判3年,并罚款2万元;严友松、刘义忠等其余五名被告均被判1年、缓刑2年,并罚款10万元或2万元。据了解,严友松、刘义忠也将上诉。

顾氏被定三项罪

昨天,头发花白、愈显苍老的顾雏军,身披黄色囚衣,再次现身法庭,接受对他及其他八名科龙前高管的一审判决。他已没有了像2006年11月、12月开庭审判时的慷慨陈辞。

法院给顾氏定的罪名为三项:首先是虚报注册资本罪,顾雏军2002年在变更顺德格林柯尔工商登记时,将科龙1.87亿元通过在天津格林柯尔和顺德格林柯尔账户之间四次来回转账的形式,虚构了6.6亿元,骗取了验资报告,从而使顺德格林柯尔12亿元注册资本中货币资本的比例从原来的25%提升至80%。

其次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科龙2000年和2001年连续两年亏损,为了不让科龙退市,根据顾雏军的指使,科龙对2002年的报表作了一些特别处理,并在2003、2004年度的报表中也作了相应处理。具体地,以加大2001年亏损额、压货销售、本年费用延后入账、作假废料销售等方式虚增利润。其中2003年,顾雏军还指使专门成立合肥维希公司、武汉长荣公司以操作压货销售增加利润额。

第三是挪用资金罪。顾雏军为了收购扬州亚星客车,挪用江西科龙4000万元和科龙2.5亿元,来注册成立扬州格林柯尔;此外,顾雏军、姜宝军未经董事会同意,以扬州亚星客车名义向扬州机电追要6300万元应收款,并将这笔钱划到扬州格林柯尔账户。

科龙被“豁免”虚假报告罪

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注:原称虚假财会报告罪),是该案牵涉被告最多的一项罪名,昨天共有6名被告被判触犯该罪。

2006年12月该案庭审时,曾有辩护律师提出质疑:虚假财会报告罪是法人犯罪,个人犯罪的前提是单位犯罪,但是现在顾雏军案的被告中却没有科龙。

昨天,佛山中院的审判长当庭宣布,由于科龙牵涉公众利益,因此科龙被豁免该罪。

22份司法鉴定不被采用

引人关注的是,在昨天的审判结果中,由佛山市检察院作为公诉人前后两次提供的共22份司法会计鉴定报告,由于鉴定人不具备司法鉴定资格等原因而被全盘否定,不被佛山中院作为该案证据使用。

因而,佛山中院在该案的刑事判决书中,也没有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里,科龙在2002年、2003年和2004年三年年报中虚增利润的具体数字予以确认。

该案一位辩护律师认为,顾雏军案历时2年半,之所以拖这么久才宣判就是证据的问题。

顾雏军十天内将上诉

尽管甩掉了一项指控,为顾雏军辩护的汇联律师事务所的童律师昨天还是直言,“这是最坏的结果”。他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肯定会上诉”,仍要作无罪辩护。按相关法规,顾雏军如要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必须在从今天(31日)起的十天内。

对于顾雏军还将面临的一系列民事诉讼,童律师说,“不一定先刑事后民事”,科龙向格林柯尔索赔的几个民事案子,已经在佛山中院开了庭,但还没结果。刑事判决的结果与民事判决的结果也不一定会一样。

ST科龙(000921.SZ,简称“科龙”)今天(31日)公告提示称,昨天的判决并非针对科龙起诉顾雏军及其关联公司的民事诉讼,科龙尚未获得法院相关判决文件,今后将对进展情况及时披露。而此前,科龙对顾雏军及格林柯尔提起民事诉讼的索赔额已超过2.5亿元。

据了解,除了顾雏军和姜源还呆在狱中,曾俊洪已被释放,严友松等其余六名被告也已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出狱与家人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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