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讯盈科前财务总监骗款43万入狱18个月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8549

||2009-02-11

记者昨日从香港廉政公署获悉,电讯盈科(00008,HK)前财务总监林星强涉嫌串谋诈骗公司会计服务费43.2万港元一案,上周六在香港区域法院进行了宣判。经过审理,香港法院判处林星强入狱18个月。

资料显示,林星强现年48岁,曾经担任电讯盈科有限公司前集团财务总监。在2005年1月1日至1月17日间,林星强为了帮助其台湾女友申请工作签证而获得香港居住权,伙同其女友任职的正风会计师事务所前高级合伙人Radcliffe,对电讯盈科进行诈骗,涉案金额达43.2万港元。

据悉,林星强伙同Radcliffe在一张借项单据上作假,称正风会计师事务所曾于2004年在内地向多个电讯盈科旗下公司提供会计服务,为此电讯盈科需向正风会计事务所提供总计43.2万港元的服务费。

此外,在2006年9月21日至9月28日期间,林星强还在廉政公署对其有关涉嫌诈骗行为进行的调查中要求有关人士进行虚假陈述,从而涉嫌妨碍司法公正。

案件经审讯后,林星强于今年6月14日被判定串谋诈骗电讯盈科罪名成立,而其妨碍司法公正罪名则得以脱罪。

上周六,受理此案件的法官林伟权在判刑时表示,考虑林星强已归还全部款项,且电讯盈科没有受到实际损失,同时认为被告重犯的机会不大,所以酌量减刑,最终判处林星强入狱18个月。

而另外两名涉案人员林星强的女友谢雪及正风会计师事务所前高级合伙人Radcliffe则被判定相关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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