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三星集团前董事长李健熙因逃税被判刑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247

||2009-02-11

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16日以逃税罪名判处三星集团前董事长李健熙有期徒刑3年。

根据法院判决,李健熙因以匿名账户从事股票交易进行逃税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被判处交纳1100亿韩元罚金(1美元约合1006韩元)。

法院同时认为,李健熙通过非法手段向其儿子李在镕转移三星集团下属的“爱宝乐园”债券并使李在镕获得对“爱宝乐园”控制权的罪名不成立;而李健熙涉嫌默许低价发行三星子公司债券一事则因诉讼时效已过,被免予起诉。

此前,韩国检察机关曾要求法院判处李健熙有期徒刑7年、交纳罚金3500亿韩元。

韩国检察机关是4月17日对李健熙提出起诉的。4月22日,李健熙宣布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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