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雏军案一审判决生效 其弟称已向高院申诉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146

||2009-02-11

ST科龙日前公告显示,由于被告没有提出上诉,轰动一时的顾雏军案一审判决生效。不过,顾雏军的弟弟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已就此向最高院申诉。

根据ST科龙的公告,由于被告没有上诉,则判决生效。即法院认定顾雏军等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挪用资金等3项罪名成立。顾雏军3项罪名并罚,获刑12年,执行10年。同时,顾雏军和格林柯尔系还被判向原告海信科龙支付全部挪用资金1.65亿元,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也由被告承担。

不过,一直帮助顾雏军打理官司的顾雏军胞弟顾绍军昨天告诉记者,他们早已对这些案件提起了上诉,但在上诉费的支付上没有与广东高院达成一致,目前正就这一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记者了解到,对于上诉费的缴纳方式,当时顾雏军提出从当年向海信转让科龙的6.8亿元收购款中扣除支付,而广东高院不同意这种支付方式。

对顾雏军等的一系列诉讼要追溯到2006年。海信空调以6.8亿元于当年最终完成对格林柯尔持有的科龙股份的收购,海信科龙随即对科龙展开调查,并针对以顾雏军为代表的格林柯尔系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案件发起诉讼。2007年8月及2008年4月,广东佛山中院曾两度对另两桩科龙诉格林柯尔系案作出判决,如果加上该案件的诉讼金额,格林格尔系被判赔偿ST科龙的总金额超过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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