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证据不足 科龙湖北分公司撤回起诉顾雏军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005

||2009-03-06

ST科龙今天刊登公告说,公司3月2日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佛山中院对公司湖北分公司起诉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顾雏军及武汉长荣电器有限公司权益纠纷案作出裁定,同意公司湖北分公司因证据不足撤回起诉。

  ST科龙表示,在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及顾雏军的操控下,从2004年12月15日至2004年12月31日,武汉长荣电器有限公司未付货款,从公司湖北分公司提取大批空调等货物,至今拖欠货款余额2984.37万元未还。上述巨额关联交易行为未经公司及湖北分公司内部正常的审批程序,亦未进行公告,是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武汉长荣电器有限公司串通对公司实施的侵权行为。

  截至2007年12月31日,ST科龙对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及特定第三方公司应收款项余额约6.51亿元,ST科龙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对此应收款项计提了坏账准备3.64亿元。ST科龙表示,在目前情况及公司起诉格林柯尔系公司及特定第三方系列案件全部审结并执行完毕之前,公司对格林柯尔系公司及特定第三方应收款项可收回性的判断与此前相比并无实质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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