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工商将整治”霸王条款” 市民可举报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047

||2009-03-07

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合同管理处获悉,自3月1日起,全市将加强对“霸王条款”的整治。工商部门表示,市民遇到“霸王条款”可向工商部门举报投诉。

  市工商局合同管理处副处长朱伟贤介绍,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合同纠纷,避免“霸王条款”出现,经市政府同意,广州市工商局决定从3月1日起在全市实行格式合同文本备案制度。各工商分局按属地管辖原则,要求本辖区的企业,在使用自制的格式合同文本前向工商部门备案。针对不符合要求的格式合同文本,工商部门将提出修改意见,要求企业予以修订。对有“霸王条款”嫌疑的,被行政告知三次以上,相关企业仍不修改的,工商部门、消费者委员会、行业组织等将对其进行整治。

  记者了解到,要求备案的主要合同种类为八类,以服务业为主,包括:1.供水、供电、供气、固定和移动电话、宽带网、数字有线电视、邮政等合同;2.商品房(二手房)买卖、租赁合同;3.各类写字楼(市场、商铺)买卖、租赁合同;4.住宅、写字楼物业管理合同;5.家居装修装饰合同;6.机动车(二手车)买卖、租赁合同;7.中介服务合同;8.旅游合同;9.其他合同。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审查企业送审备案的各种合同文本,工商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查结束后,工商部门将向企业提供修改意见和建议,敦促企业修改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及其他不合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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