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猫猫”事件续:死者家属获赔35万元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164

||2009-03-07

“躲猫猫”事件受害人李荞明的父亲李德发今日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云南晋宁县公安局已赔偿三十五万元人民币给他家人,并答应偿还此前被罚没的李荞明拉树的四轮农用车。

李德发介绍,三月一日,晋宁县公安局的相关负责人到他家就善后问题进行协商,由于之前他家人对晋宁县公安部门提出一次性赔偿四十万元人民币,但双方协商多次未果。此后,公安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一次性支付现金三十五万元作为赔偿。此外,公安部门还支付了李荞明住院期间的医药费和殡仪馆的火化费等其他费用近五万元。“我们对这个处理结果感到满意,能够面对现实并接受晋宁县公安部门的善后补偿意见。”他表示,感谢网民和媒体一直以来对李荞明案的关注和报道。

李德发说,目前李荞明的遗体已被火化运回家乡,并按当地白族风俗安葬了。他希望儿子李荞明能够入土为安,安心离去。由于大儿子的离去,家里少了一个顶梁柱。“我不打算再让二儿子出去打工,外面还是太复杂,最好留在家里种庄稼。”

二十四岁的云南省玉溪市北城镇农民李荞明因盗伐林木被关进看守所并在看守所内受伤,最终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当地警方称其受伤原因是放风时和狱友“躲猫猫”撞在墙上,引起网民广泛关注。后来,李荞明案被移交昆明市检察院主办,由云南省检察院督办,最高检察院派员指导,经检查机关侦查,于二月二十七日下午,公布了“躲猫猫”事件调查结果,并对涉及该事件相关负责人作出免职、撤职等处理。检查机关查明:李荞明是因“牢头狱霸”殴打时,头部撞墙致受伤、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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