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有将有管理条例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962

||2009-03-07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551号国务院令,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

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

根据上述条例,国家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自行或者委托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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