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电视购物由广电总局负监管责任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076

||2009-03-19

日前,中国电视购物研发中心主任曾静平表示,“应该把电视购物划归为节目而非广告”,由广电总局负主要监管责任。曾静平指出,目前电视购物归属广告类型,因此,工商总局、广电总局甚至卫生部、商务部等都能监管,出了问题互相推诿。如果将来明确为节目,就得由广电总局来负总责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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