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条例”细节亟待完善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981

||2009-03-2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条例》出台前,国内一些企业已经先行一步。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副总工程师穆京祥对本报记者表示,《条例》的出台规范了相关方责任,但稍嫌笼统,操作性不强,对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废弃者和回收处理者的职责划分不明晰。他建议应明确电器电子产品的废弃者及回收处理企业的责任。

  《条例》对处理基金的额度、生产者能否将这一费用转嫁给消费者、通过什么渠道支付、处理基金用于哪些环节、怎么用等等一系列问题都没有清晰的规定,穆京祥认为这样会导致回收处理工作难以操作。他建议,企业应承担起生产者延伸责任。

  “《条例》的实施将使更多的电子企业增强绿色环保意识,关注电子产品回收环节,降低电子垃圾对环境的影响。”戴尔(中国)有限公司企业传播总监周月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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