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院裁定不受理 三联集团诉国美案突变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995

||2009-03-27

备受市场关注的三联集团诉国美电器等股权拍卖纠纷一案,山东省高院日前作出裁定,称该案并非普通的委托拍卖合同纠纷,不符合民事诉讼的受理条件,三联集团应通过执行异议程序解决。

  对于此项裁定,据了解,三联集团正组织有关专家寻求解决途径。消息人士称,三联集团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今年1月5日,三联集团就2008年2月14日的三联商社股权被拍卖一事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与该次拍卖有关的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一起列为被告。1月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

  3月17日,山东省高院对该案作出裁定。裁定书认为,该次拍卖“系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民事裁判文书而强制委托拍卖所产生的争议,并非普通的委托拍卖合同纠纷”,因而三联集团的诉讼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受理条件。“如果三联集团对执行过程中的拍卖行为有异议,应通过执行异议程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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