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立立电子会后事项审核系正常程序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006

||2009-04-02

就宁波立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后事项发审委会议即将召开一事,本报昨日求证了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他表示,会后事项审核是发行审核的正常程序,与重启IPO无关。“如果重启IPO,有关部门会有通知。”

  负责人说,证监会有关部门已经注意到市场上关于立立电子会后事项发审会一些议论。实际情况是,在立立电子发行过程中,有媒体报道质疑其涉及发行的一些问题,有关部门迅速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情况,立立电子存在需要提交发审委审核的会后事项,为此,中国证监会决定于4月3日召开发审委工作会议,讨论立立电子有关事宜。

  “会后事项审核是发行审核中的正常程序。”负责人澄清说,根据调查情况,监管部门召开发审会对立立电子的问题进行讨论,“依据发行审核意见,决定其是否发行上市,最终结果要看讨论的情况——如果发审会通过了,就挂牌;如果没有通过,就不能继续发行。”

  《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办法》第32条规定,在发审委会议对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表决通过后至证监会核准前,发行人发生了与所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不一致的重大事项,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可以提请发审委召开会后事项发审委会议,对该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文件重新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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