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支持传媒企业上市融资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980

||2009-04-08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目标,未来3到5年内,国内要培育出六七家资产、销售双超百亿元的大型出版传媒企业,在此过程中,社会资本可参与传媒企业的股份制改造。

  昨日,新闻出版总署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了上述目标。“文化体制改革是中国体制改革中‘最后的孤岛’,虽然从党的十六大就开始提,但一直很谨慎。这次确定了改革的时间表,表明政府的决心非常大。”中央财经大学文化创意研究院执行院长魏鹏举在接受CBN记者采访时表示。

  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出版社改制。目前全国共有出版社579家,已完成改制的260家,根据《意见》要求,除国家指定的包括民族、盲文、人民、藏学等几家出版社外,所有出版单位需在2010年前完成改制。其中,地方和高校出版社要在2009年前完成转制,中央部门单位出版社2010年前全部完成转制,并逐步与主管部门脱钩。

  “从历史来看,出版业历来都是企业运作,而我们现在是把出版商培养成了出版官(事业编制),对内缺少自主权,对外没有竞争力。”新闻出版总署一位负责人坦言。

  推进传媒业联合重组,加快培育出版传媒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是《意见》的一大亮点。《意见》提出了五个“鼓励和支持”,包括:鼓励和支持拥有多家新闻出版单位的地方、中央部门和单位整合出版资源,组建出版传媒集团公司;

  鼓励和支持业务相近、资源相通的新闻出版单位,跨地区、跨部门组建出版传媒集团公司;

  鼓励和支持中央部门和单位的新闻出版单位在财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牵头组建专业性出版传媒集团公司;

  鼓励和支持中央和地方国有出版企业对中央各部门各单位所属出版单位进行联合重组;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参与出版传媒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同时大力培育一批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专、精、特、新”的现代出版传媒企业。

  《意见》特别指出,“积极支持条件成熟的出版传媒企业,特别是跨地区的出版传媒企业上市融资。”

  此外,非公资本进入新闻出版业首次受到政策鼓励。《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领域;

  将非公有出版工作室作为新闻出版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行业规划和管理,引导和规范其经营行为;积极探索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参与出版的通道问题,开展国有民营联合运作的试点工作,逐步做到在特定的出版资源配置平台上,为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在图书策划、组稿、编辑等方面提供服务;鼓励国有出版企业在确保导向正确和国有资本主导地位的前提下,与非公有出版工作室进行资本、项目等多种方式的合作。

  “此次下这样大的决心可以说是多种原因促成的。一是人们的消费水平能够支撑文化产业的市场发展;二是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在新闻出版行业)的活跃到了一个临界点,有必要推进新闻出版事业单位深化改革;三是在金融危机下,文化消费的市场却逆流而上算是一个契机。经过这些年的改革,文化产业也到了一个需要‘爆发’的时候。”魏鹏举认为。

  一位长期关注文化领域的创投合伙人表示:“3到5年内培育出六七家销售超百亿的公司,时间其实挺紧。而在转制整合中,人事上的转变与安排还是有一定难度。另外,在社会资本进入的层面,49%的股份上限似乎还将延续,这一比例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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