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校内上网场所未备案不得收费开放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039

||2009-04-09

昨日,省教育厅发布《江西省大中专院校校内上网场所备案、年检办法(试行)》,要求校园内上网场所在未经备案或者年检不合格的情况下,不得对学生收费开放。

  据介绍,该试行办法适用于全省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及有关教学单位校内上网场所(包括计算机教室、电子阅览室、网络实验室等)的备案和年检工作。拟利用课余时间向学生收费开放的校内上网场所均需申请备案,备案每季度受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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