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立电子:中签资金已返至各投资者账户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979

||2009-04-10

在昨日收市后两分钟,记者致电立立电子董秘陈卫忠先生,了解当日立立电子划款事宜的进展,陈先生称,钱已经按照计划在8日收市前划转至各投资者账户中。

  在此次立立电子IPO过程中不仅中小投资者有损失,同时更让机构投资者损失惨重,这不仅包括未能上市所损失的投资收益,也包括可能投资其他股票获得收益的机会成本。

  记者试图联系其中中签的机构投资者,但是未能成功。

  据公开资料显示,参与立立电子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共有152家,其中148家为有效申购,中签资金1.1341亿元。包括社保基金的三个组合、上投摩根基金的两个产品和一些保险公司的受托理财产品。而倘若申购同日发行的利尔化学,可能早就获利接近千万。

  在立立电子的股吧里,不时的有中签的投资者发出让立立电子进行赔偿的帖子,有的说要求双倍赔偿,有些说要求十倍赔偿,那么,中签者能够找立立电子进行赔偿吗?

  记者为此致电著名的资本市场维权律师宋一欣,宋律师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立立电子的这种情况是应该退还投资者的募集资金以及利息所得,证监会的处理是得当的。否决立立电子的发行申请实际上已经是对其的一种处罚了,如果证监会没有对立立电子做出其他一些相应的处罚决定,中签者是不能够要求立立电子进行赔偿的,这一点在证券法上有规定。

  不过,宋律师称,证监会应当对保荐机构以及保荐代理人在该事件中未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有一个说法,但是此前没有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人处罚的案例。

  采访中宋律师还向记者澄清了一个事实,立立电子并不是首例在资本市场上募资到位后又被否决发行申请的,实际上这样的案例在2000年的时候就已经有了,就是通海高科。通海高科的申请发行的程序与立立电子有相似之处。

  通海高科于2000年6月末7月初以每股16.88元的价格,向社会公开发行1亿股上市流通股份。发行募集结束后,群众举报通海高科的公开募集文件含有重大虚假内容,中国证监会随即做出通海高科股票暂缓上市流通的决定,并展开立案调查。

  经过两年多的调查,中国证监会宣布撤销其对通海高科股票公开发行的核准,这在中国证券市场上是第一次。

  对于通海高科的处理办法与立立电子有一点不同,就是原持有通海高科社会公众股的股东可以要求通海高科返还原募股资金,也可按1:3.8的比例换购吉林电力的股票。同时,通海高科股票发行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将其在通海高科股票发行上市项目上收取的、出自通海高科募股资金的承销费、审计费和律师费退至清退专用账户。

  由于通海高科的造假性质恶劣,证监会还将该案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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