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德庸告北京电视台、东方宽频等媒体侵权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038

||2009-04-18

昨日,记者从磨铁图书公司获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日组织进行了原告台湾著名漫画家朱德庸状告被告北京电视台、上海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唯众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上海东方宽频传播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的证据交换。

原告朱德庸创作了《双响炮》、《醋溜族》、《涩女郎》、《关于上班这件事》等多部知名作品,形成了自己的品牌。其中《关于上班这件事》针对上班族每天都要面对的上班一事,其以幽默、辛辣和自嘲的手法描绘了一部都市上班族的人生百态。后发现被告制作并在北京电视台财经频道播放了电视栏目——《上班这点事》,被告的栏目名称不但与原告的书名极其相似,而且在电视栏目的广告宣传中多次频繁使用原告著作中的标志性语句。

原告朱德庸认为,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作品,侵犯了其著作权;同时,被告行为使得社会上的公众对被告的电视栏目与原告及原告的著作之间的联系产生混淆和误认,亦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在北京电视台财经频道播放致歉声明,消除影响;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及维权费用3282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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