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侵权式山寨不值得欢呼
||200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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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昨天在谈到对 “山寨文化”的态度时表示,关键不在于产品是否“山寨”,而在于“是创新还是侵权”。
“在知识产权领域我们有完善的法律,任何生产商,在市场上投放的产品都必须符合中国的法律。”田力普表示,有相当一部分山寨手机已经涉嫌侵犯他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这种现象不值得任何肯定、宣传和欢呼,因为他们已经涉嫌违法,已经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模仿、抄袭绝不是创新。
田力普认为,一个企业不管它是在山寨还是在村里,只要其产品凝聚了创造和创新,而且质量好,功能更多,没有侵犯他人的权利,同时又以消费者能接受的价格得到市场的认可,就应该肯定,实际上这就是一种创新,“所以凡是创新的我们都赞赏、鼓励,凡是侵犯他人权利的我们都不支持、不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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