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拟收广电系统音乐版权费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123

||2009-04-28

“广播电视要收交音乐版权费!国家版权局今年年内将出台向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收取版权费的相关规定。”最近,这个经徐沛东放出的消息被炒得沸沸扬扬。早在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中,就已经明确指出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中国音乐界的神经仍被这个“陈旧”的消息深深触动了。

记者先后采访了音著协、原创音乐制作人、歌手等众多圈内人,几乎90%的人表示,如果具体办法和标准出台,那么对中国乐坛起到的不只是推动性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讲是重新激活中国乐坛发展的一针强心剂。

具体实施办法、标准待出台

在谈及关于广电系统音乐版权收费措施时,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法律部主任刘平表示:“为原创歌曲作者争取广电系统音乐版权收费无疑对音乐市场起到的是助推作用,是再好不过的事情了,而且从政策实施过程和执行过程来讲是很容易实行的,但是想实行必须有一个良好的前提——具体方法和标准的制定。只有明确的规定标准和实施办法才能让这条政策不再被当做是一纸空文。”

“从2001年起,我国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中明确指出这个规定。纵观音乐市场这7年光景,该政策似乎一直仅仅是‘落实’到了纸上,并没有具体实施过。我认为其中根本的原因就是有政策但是没有具体实施标准和办法。这就使得很多原创作者和广播、电视台对这个政策如何执行显得茫然不知所措,无从下手。”刘平说道。

对此,海蝶大石版权音乐创作人彭涛也感同身受,“一项措施没有具体的实施标准和实施办法,那么政策所具有的权利也只能当做是‘纸上谈兵’。在很多时候,并不是广播、电视台不想去支付这笔版权使用费,而是不知道该给多少、怎么去给。如果政策能真正施行,那么对现在内地词曲作者的生存状态或多或少能起到一定的效果,也能使得我们人才外流现象得到一定的缓解”。

太合麦田总裁宋柯也认为,“这件事其实已经拖了很久,无论怎样,这对于音乐界至少是一个进步,其实在这里除了创作者版权外,还有很多,例如录音权,你在卡拉OK唱歌,不但享用了歌手的肖像权、创作者的著作权,还有录音权等等,这都是一系列的,至少现在可以开始为创作者去争取这部分费用,那就是一个进步,其他的我们后边再说”。

音乐版权收费金额要与港台持平

对于广电系统音乐版权收费金额该收多少时,各位圈内人众说纷纭。

刘平认为,“由政府去跟广播电台以及电视台协商收费金额是很科学的办法。中国大部分电台和电视台都属于国家开办的,征收音乐版权费用就相对变得很容易。但是这个政策的实施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我们必须因地制宜的去设定各地区的收费金额,而且我们国家又有众多的电台和电视台,因此音乐版权收费金额的确定将不可能是短时间能见到成效的”。

北京九派星苑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德强对此有着不一样的观点:“音乐版权收费影响最大的是音乐原创作者和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电视台和国家版权局都是国有机构,仅仅只由他们去协商、策划收费的金额而排除原创作者本身,那么这种维权活动无疑是有重大缺憾的。原本是为维护原创作者的权益,但是又要把原创作者排除在外,那么是否能真正维护到原创作者的权益呢?我认为,只有让原创作者亲身参与到政策的制定、让版权费与著作权人一起共享,才是版权意识真正落到实处,这项政策才能真正的执行。至于这笔音乐版权费收取的标准,那至少要和港台地区持平才能对内地的音乐制作人的生活状态有质的改观。”

“在谈到音乐版权收费金额之前,我们必须要明确的一点是——提高全民知识产权意识。在中国我们谈及音乐下载、收听时,99%的人肯定会自认为收听MP3就应该是免费的;对于电视台等机构也有着我播放你的歌曲实际是在为你做宣传,我为什么要给你钱?试问,如果全民都没有对知识产权有足够的了解时,我们在这里所谈的音乐版权收费还有什么意义吗?对于音乐版权收费我认为当务之急是引导人们了解知识产权、认识知识产权。”顾凯无奈地表示。

要建立全国性监督机制

“版权费在中国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刘平直言,“在国外,广播电视台支付的广播权费用是广大音乐著作权人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因为他们对版权收费有着成熟的理念和完善的监督、惩罚机制。我国法律虽早就规定了广播权,但是费用收取至今为零。这就说明我们对版权的重视程度仍然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刘平解读著作权法中的“广播权”时说道:“此外,政府不光要在知识产权上提起重视,在盗版、网络下载以及非法艺术的层面上也要提高重视程度。中国音乐市场中,音乐版权收费是刻不容缓的事情,但并不是影响音乐市场的罪魁祸首。政府所重视的不能仅仅是‘冰山一角’。”

顾凯认为,该政策的重新实施面临着一个十分严峻的难题——原创作者怎么才能拿到这笔钱。“该政策的实施使得原创作者终于有了维护自己权益的武器,但是不得不提到的一点是,作者怎么才能知道我的作品被电视台、电台播放了呢?中国数百家电台和电视台,单凭个人怎么能统计的出来?如果电视台、电台不主动支付音乐版权收费,那么作者如何去要求对方支付这笔音乐版权收费?此外,对于电视台播放音乐在后期取证是尤为困难的,作者即使想依靠法律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能苦于没有证据。”

“我希望这项政策在制定具体办法和实施标准的同时一定要建立监督和惩罚机制。对于监督机制,我认为应当由全国的音乐制作人统一选定具有法律效应的机构起到监督作用,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彭涛表示。

“另外,作为音乐原创作者不应再被市场边缘化。在国外,每个音乐创作者都具有‘查账’的权利,作者可以任意查看监督机制收取的费用及歌曲的使用信息,只有当制作人‘查完账’、签字确定无误的时候,制作人才能同意选择收取音乐版权收费。在中国,制作人往往没有这种‘知情权’而导致自己的利益不断地受到损害。”

刘德强对此也认为:“中国这么多人,如果作者想依靠个人行为去拿到音乐版权收费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所以我们只有依靠相关机构的帮助。这几年我或多或少都收到过一些版权费,但是现在的版权费是由某协会统一收取,他们收到多少我们根本不知道,至于多少的分成比例我们就更摸不着边了。每年我们从协会得到的版权费跟‘机械式’分配一样,就那么200-300元,这也就不得不让我质疑音乐版权收费分配的透明度了。”

盗版、网络下载仍存死角

按常理说,每项政策的制定都是为各个行业能更好地发展,而广电系统音乐版权收费这项政策却是让很多圈内人感到很“痛苦”的一件事。

“一个行业的发展需要政府及政策的帮助,但是这仅仅只是一个方面,政策、法规、环境、相关机构都是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现在整个音乐市场的环境就是不理想的,政策的扶植在我们看来多少有些显得‘捉襟见肘’。广电系统音乐版权收费我们光喊口号就喊了7年了,却什么也没得到。但是这项政策又重新提上日程,对于音乐市场中的每个人仍然是一件期盼的事情。希望政府不光能在版权上给予帮助,更要在打击盗版、施行网络下载收费制度上给予更大的帮助。”刘德强感慨道。

“不管怎么说,政府重新重视音乐版权收费还是带动了我们音乐市场迈出了第一步,我希望政府能更加重视知识产权方面的教育,维护制作人权益是一方面,但最重要的还是要把中国音乐市场带入良性循环的发展链条中。”彭涛激动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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