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CEO王建宙:公司上市十年随想

    |     2015年7月13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058

||2009-08-18

  1997年10月,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当时名为“中国电信(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和纽约上市,转眼十年过去了。每一位在中国移动工作的人、每一位中国移动的客户都会体会到这十年来中国移动的变化。十年的磨练铸就了一个全球规模最大、网络质量和服务也已具备一定程度的国际竞争力的中国移动,公司在不断的努力之中渐渐地进入了世界级企业的行列。应该说,上市是中国移动迈向世界的第一步,上市后,中国移动面对的不仅是国内电信市场,同时也经受国际资本市场的考验和国际电信同行的挑战,而正是这种考验和挑战加速了公司的成熟和进步。这种成熟和进步来之不易,每一步都伴随着思维的改变和观念的冲击,但每一个进步,都为公司创造了价值,提升了公司的能力。近几年,我有幸作为中国移动管理团队的一员,与全体员工一起,见证已经驶入国际轨道的公司列车,借助列车已有的惯性,继续快速奔驰。旅程中留下了许多故事,这些故事又引起了许多随想。

  沟通投资者

  一位很资深的金融专家说,在企业所有的融资方式中,股权融资是成本最昂贵的,因为公司上市后不仅需要向投资者分配红利,还需要披露公司所有的重要信息,并在经营决策中听取投资者的意见,重大决策更需得到投资者的批准。

  路演、信息披露、分析师报告、独立董事……,这些来自于国际资本市场的基本概念对刚刚上市或准备上市的中国企业来说曾经显得那么新鲜又那么神秘。但这些概念在上市后就变成了实实在在的事情,必须去面对。

  记得在互联网泡沫破裂前夕,有一次,我去纽约,与一家大型电信公司的CEO在饭桌上谈起了公司路演的事。这位CEO用半开玩笑的语气告诉我们说,在纽约路演,你们会面对一大批基金经理和分析师,他们大多很年轻,就像我们的儿子和女儿那样的年纪,刚从学校毕业,从来没有搞过电信,但他们会告诉你,你应该这样做或那样做,而你呢,必须回答,是的,我会这样做的。他的话引起了大家的哄堂大笑,但却形象的表明了一个事实,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必须认真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因为这是投资者的权利。事实上,很多基金经理可直接决定买入、持有或卖出股票,分析师的报告也会引起市场的反应。

  不过,在互联网泡沫破灭后,我们对此有了更深的体会。一次,我与当时惠普公司的CEO卡莉。菲奥里娜女士谈起了此事,哈哈大笑以后,她严肃地谈了她的观点。她说,第一,对管理层来说,必须明白是我们在运作这个公司,而不是任何其他人,我们最了解公司;第二,投资者也是可以被说服的,我们应坚持不懈地用事实和分析去说服投资者。

  卡莉的话是很有道理的,一方面,管理层做决策不能人云亦云,必须以企业和市场的实际为基础来做出判断;另一方面,要主动去与投资者沟通,求得投资者的理解和支持。曾经有投资银行的分析师劝告中国移动不要在农村地区扩建网络,否则会得不偿失。他们认为,农村用户使用量低,每月消费低,但用户需分担的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却是基本固定的,由此会造成亏损。我们分析了他们提供的模型后认为,移动通信网络中不同使用量的用户所需的成本是不同的。对使用量低的用户,只要有足够的规模,并严格控制获取用户时的一次性成本和各类变动成本,仍能获得基本的边际收益率。为了证明我们提出的分析方法,用事实说服分析师和投资者,2006年秋天,中国移动组织了一次反向路演,邀请了各大投资银行的分析师到四川和河南农村实地参观。此次反向路演的反应非常正面,效果很好。事实上,目前中国移动的新增用户中有约50%来自于农村农地区,由于有效地控制了成本,公司持续保持了较好的边际收益率。

  与投资者沟通的重要渠道是信息披露。通过信息披露的方式显示公司的透明度是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也是公司管理层的一项基本工作。这里所说的信息披露,是要本着公平的原则,让所有的投资者可以共享公司的信息。公司应按规定披露必要的信息,重大信息还必须通过发布正式公告的方式披露。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必要安排足够的时间与投资者、分析师和媒体见面。为了表现公司的诚意,在分析师会议上和与媒体见面时,不宜使用“无可奉告”“感谢关注此事”之类的外交辞令。即使是遇到不合适的问题时,也不能调侃提问者,更不能对提问者反唇相讥。只要不违反披露原则,管理层必须尽可能地解答各种提问。多年下来,我们已经形成了一套信息披露的流程,每次见面会前,首先要模拟可能的提问,做好答复的准备。我觉得最重要的还是要有一个观念,就是要对投资者负责任,让投资者尽可能多地了解公司。我们在发布会议上始终强调一个“主动”的态度,为投资者着想,不仅不躲避问题,还要设法主动把信息告诉大家。记得有一次开发布会,我们预先准备了一个问题,觉得此问题很重要,但在会上一直无人问到此问题,后来,我自问自答,结果反应很好,没有人认为此举是“缺乏风度”。当然,信息披露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则,就是要让所有的投资者都能够了解公司的重要信息而不能只对部分投资者发布信息。除了公开的发布会,不可以对个别人进行选择性披露。我感到满意的是,经过多年的磨练,公司各级管理层在信息披露方面都已训练有素。

  面对公司管治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并在香港和纽约上市,公司必须遵守注册地和上市地的相关监管规定。作为一项基础工作,公司要按监管的要求和国际商业规范,建立公司的管治体系。国际通行的公司管治(Corporate governance)的范围涵盖了影响公司决策的所有要素,不仅包括股东的控制权,也包括债权人的契约权和破产权,对员工、客户和供应商所许的承诺等。

  董事会中聘任独立董事是公司管治的重要制度之一。中国移动的董事会有三位独立董事,一位是香港的实业家,一位是新加坡银行的高管,还有一位是香港的律师。独立董事们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在董事会中行使职权,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每年度董事会前的重头戏是公司管理层向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报告。提请董事会讨论的有关财务、薪酬及人事方面的重大问题,必先经上述委员会表决通过。独立董事们自己的工作十分繁忙,但他们每一个人都对董事会的工作尽职尽责。由于董事工作繁忙,通常需要提前半年与独立董事们商量确定每次董事会召开的日期,一旦确认参加,没有一位会缺席。公司在每年的年报上披露董事们当年参加董事会的次数和缺席的次数,独立董事们对此非常重视,当然,股东们对这项统计更加关心。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在董事会期间还是平时,独立董事们没有接受过公司的宴请。独立董事们经常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各种意见和建议,公司十分重视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根据独立董事的建议,中国移动设立了公益慈善专项资金,通过这项资金,我们资助了西部地区的教育事业,出资5000万元为万名艾滋病人遗留的孤儿提供教育和生活费用。

  说到公司管治,不得不提到萨班斯法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 是美国在安然和世通公司丑闻以后,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而出台的一项针对在美国上市的公司的法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中,对在美国上市的公司有两条严格的规定:一是要求上市公司CEO和CFO保证向SEC(美国证监会)提交的财务报告真实可靠;另一条是,要求上市公司CEO和CFO作出与财务相关的内控有效的声明。如果出现问题,CEO和CFO将为此承担刑事责任。萨班斯法案的实施,使得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从披露转向实质性的管制。巨大的压力迫使上市公司高层在公司内部机制和财务控制方面,必须花费大量精力建立起基础性和长期性的可监控体系。

  萨班斯法案在企业界引起了非常大的震动,一时间,甚至有点谈“萨”色变的感觉,有的公司为此放弃了在美国上市的计划,有的外国公司因此而退出美国股市。我与惠普新任CEO马克?赫德的第一次见面,就谈到了萨班斯这一话题,他的观点与我见过的其他美国公司的CEO很类似。他说,跨国公司的分支机构遍及世界各地,要CEO来确保任何一个分支机构不出现内控方面的问题,难度巨大。他还说,在目前公司急需R&D费用的情况下,公司不得不支付更多的资金给会计机构用于加强内控管理和培训人员,以达到萨班斯法案的要求。

  2005年10月21日,我和同事们去纽约证券交易所参加为中国移动上市8周年特别安排的开市敲钟仪式。仪式之前,按惯例有一个早餐会,早餐会上谈的较多的也是萨班斯话题,纽交所的高层希望了解我们作为一家在纽约上市的中国公司对萨班斯法案,特别是404条款的看法和准备情况。我们的看法有两点,一是对于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来说,实施萨班斯法案的难度是很大的;二是既然已在美国上市,我们会尽力按照萨班斯法案的要求,加强内控和财务管理,达到要求。纽交所的一位副总裁说,他们也听到了许多来自各类公司的意见,特别是一些小型上市公司,虽然业务简单、管理集中,但由于规模小,他们在执行404条款中所花费的成本在公司整体成本中会占更大的比例。

  当天上午,纽约证券交易所内的大屏幕上显示了“庆祝中国移动上市8周年”的字样。我和同事们与纽交所的高层一起站在那个为人们所熟悉的平台上,9点30分,我按下了绿色按钮,开市的钟声敲响了,纽约证券交易所又开始了繁忙的一天。站在平台上,看着拥挤的交易大厅里那些紧张而又忙碌的交易员们和财经记者们,我们都很兴奋。不过,由于在早餐会上谈了那么多有关萨班斯的问题,我的心情并不轻松。

  落实萨班斯法案的过程是沉重和艰苦的。但既然承诺了,就必须做到。公司上下广泛发动,对内控工作做了全面检查,并在实质上加强,而且开展了全面的人员培训。404条款被认为是萨班斯法案所有条款中最严厉的条款,该条款明确规定了管理层应承担设立和维持一个应有的内部控制系统的职责,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在年报中提供内部控制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和外部审计师都需要对企业的内部控制系统作出评价,外部审计师还必须对管理层的评估过程及结论进行相应的审核并出具正式意见。

  为达到404条款的要求,我们按照要求,从上至下制定了内部控制详细目录,保证在对交易进行财务记录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将这些控制与内部控制研究机构提供的内部控制框架进行对照,确定内部控制是否足够。加强了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并聘请独立的审计机构对公司内控系统的有效性进行鉴定和评估。由于强化了内部控制,自404条款对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生效后,公司均以零缺陷通过了萨班斯法案内部控制评审。

  客观地说,加强了内控制度以后,不仅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透明程度,也加强了公司的财务管理能力。

  永远的主题

  对于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来说,一个每天都要面对的题目,就是如何平衡投资者、客户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

  上市给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观念上带来的最大的变化是,牢固地树立了为投资者创造价值的观念,上市十年了, 可以说,这个观念也已深深地扎根,并贯穿到企业决策和经营的全部过程之中。平时,公司内部在为某一个经营策略问题争论不休时,只要争论的一方提出,你那样做会在资本市场引起负面影响的,争论的另一方不得不慎重考虑。

  在实践中,为投资者创造价值的观念与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观念已经有机地统一起来了。作为一家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事实上,在为投资者创造了价值的同时,也实现了国有资本的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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