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C:全球软件盗版率35% 损失330亿美元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132

||2005-06-05


根据商业软件联盟(BSA)委托IDC所做的对全球软件盗版状况的调查报告,2004年全球的软件盗版率为35%,亚太地区的软件盗版率为53%;全球因为盗版而造成的损失总额达到了330亿美元。

据BSA介绍, 软件盗版一般来讲,分为四种形式:

第一种盗版形式是最终用户盗版。这也是业界公认的给产业发展带来损失最大的盗版形式。简单地说,就是最终用户超许可范围使用软件。即使用户购买了一套正版软件,但其实用户购买的并不是它的著作权,而是允许用户在一台电脑上使用该软件的权力。如果用户在两台或两台以上电脑使用该软件,就构成侵权使用,形成最终用户盗版。如果用户无限制地非法侵权使用盗版软件,软件厂商的成本收不回来,这将严重扼杀软件厂商的创新能力,从而出现前面所谈的无软件可盗的可怕局面。

第二种是硬盘预装。厂商在出售电脑前按照用户要求在将要出售的电脑中预先安装一些应用软件,这便是通常所说的软件预装。然而,如果预先安装的软件并未得到授权,并非从正常途径获得甚至是销售商自己非法复制的,那么这就构成了软件的非法预装。这类盗版看似可以降低消费者购买成本,其实从长远角度讲,因为购买了盗版软件,使用者将得不到厂商提供的各类支持和服务,也就降低了软件价值,是得不偿失的。

第三种形式是网络盗版。有一些网站提供免费或有偿下载的软件,如果这些软件是没有经过合法的授权,下载这些软件就是非法下载。这种非法上载和下载的行为就构成网上的盗版。

第四种是街上贩卖的盗版光盘,这是最常见的盗版形式。通常是把一些常用的软件做成一个大拼盘来向行人兜售,包装粗糙,容易识别。因其来源不明,存在安全隐患,危害性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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