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静案”律师透露案情被指”反水”没道德

    |     2015年7月13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189

||2009-09-25

“没有征得同意,代理律师就公开我的隐私,难道律师没有职业规范吗?”“就算是替我们打官司,也该有保密义务吧?”

近日,正在(北京)宣武区法院审理的由“黄静案”引起的全国首例律师泄漏隐私纠纷案,引起了公众对律师职业操守的关注。一些曾经与律师打过交道的网友表示:“委托人身处困境时,最信赖的就是自己的律师,可以说是无话不说。”“假如律师以透露委托人隐私来牟取私利,就太过分了!”

案情回放:

被指“反水”没道德

律师律所面临百万精神赔偿

曾引起轰动的黄静和华硕电脑之间的纠纷尚未了结,一场围绕着律师“反水”的名誉案又成焦点。黄静指称原代理律师崔某违反职业道德公开会见笔录,并向崔某及其所在和保管会见笔录的两家律所索赔精神抚慰金100万元。“从情感上来说,我无法接受自己家人聘请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居然出卖我,给我造成的精神打击难以愈合。”黄静称。

黄静的代理人周成宇在法庭上表示,黄静于2006年3月因“向华硕索赔事件”被刑拘后,其母委托律师崔某在侦查阶段代理此案。侦查阶段结束后,黄母认为崔某业务不精,解除了委托代理协议。在“黄静案”引起社会关注后,崔某却在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节目上“反水”,把此前会见黄静时的谈话笔录公布给媒体,扭曲了大众对“黄静案”的视点,损害了黄静的名誉。

律师崔某否认其把黄静的会见笔录提供给媒体。他透露,黄静起诉之前曾向市律协投诉过,市律协经调查认为黄静的投诉与事实不符,因此没对自己进行处理。被黄静提到披露其看守所会见笔录的两位记者,也到庭证实会见笔录并非崔某提供。

涉案的两家律所表示,黄静案的案卷一直完整保管,没有向外公布,只有一名法律工作者按合法手续查阅过该卷宗。这名法律工作者盛先生在庭审上说,他是受黄母之托为黄静提供法律帮助,了解很多内幕,为了揭露代理人周成宇欺骗舆论的谎言,他根据掌握的资料对外澄清了部分事实,但并没有透露黄静的个人隐私。此案至今还没有宣判。

记者调查:

“律师透露”已成新闻源

记者多会选择可公开的案情

据京城5家主流媒体的10名政法新闻记者透露,目前,法院公开审理、当事人提供线索、律师透露情况,已成为政法新闻三大来源。特别是一些社会关注、法院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找代理案件的律师透露庭审情况和案情进展,几乎成了记者挖新闻的“救命草”。

律师透露案情是否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受访记者大多认为,律师应知道自己的法律职责,会选择可以公知于众的案情。但也有记者说,有时候,部分律师出于炒作的目的,会向记者透露一些“擦边球”的情况,而记者也会选择哪些可以见报,以保护当事人隐私。

法官说法:

律师应忠于当事人意愿

案情算不算隐私应具体分析

海淀法院民一庭庭长马军法官表示,隐私权在我国目前仅在法理上有明确解释,即个人享有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但在法律上还没有完整定义,所以侵犯隐私权要通过名誉权、财产权等其他案由诉讼维权,其中要考虑律师泄漏委托人隐私的主观故意、行为及造成的后果,不能仅因为律师说出了当事人不愿公布的信息就构成侵权。“案件、案情算不算隐私,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他认为,案情表现的是一个事实,且要进入公共领域审理,因此部分个人信息就不能属于隐私。但他同时认为,律师基于职业道德应忠于当事人意愿,不能为了提高自己知名度等原因,擅自利用委托人案件及具体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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