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14项利好政策助力园区企业创新发展

    |     2015年7月13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121

||2010-03-09

  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经费间接列支、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扶持资金……记者昨天获悉,在国家各部委和北京市相继出台的十几个利好政策的扶持下,中关村园区的近两万家企业正在形成创新发展的新格局。统计数字显示,2009年,中关村企业创造的增加值同比增长18%,占全市GDP的18.4%。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单位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北京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院所转制企业以及国有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其中,为其建立股权激励机制铺平了道路。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管理办法》

  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承担科技重大专项试点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试点单位,可以申请一部分间接经费列支。根据试点单位性质不同,列支比例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10%至30%。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股权投资暂行办法》

  通信、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技术领域项目都在支持之列,同时,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还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知识产权权属明晰,并在京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产业化投资资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股企业注册资本的30%。

  ■《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小科技型企业投标承接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若干措施》

  在北京地区实施、全部或部分由北京市政府资金投资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示范区中小科技型企业技术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可获优先采购。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

  过去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方式实施激励,要求企业近三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占30%以上,而新政策将30%的比例降低到20%。

  ■《关于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意见》

  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园区所在地区县工商分局注册大厅内,均设立“示范区企业登记注册窗口”。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工作的意见》

  在市、区县两级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及产品的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中关村的自主创新产品。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每家改制企业可获20万元资助;进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的,每家企业可获支持50万元;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并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可获支持100万元;而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成功后,将再获支持100万元。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投资风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补贴标的为创业投资企业以货币形式对企业的实际投资额,补贴额度为对某一企业实际投资额的10%,单笔最高补贴额为100万元。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中关村管委会为实际贷款期限在3个月以上,并按期还本付息的试点企业,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比例提供贷款贴息。一星级企业贴息比例为20%(初次申请贷款的企业,按照一星级企业贴息标准执行);二星级企业贴息比例为25%;三星级企业贴息比例为30%;四星级企业贴息比例为35%;五星级企业和百家创新型试点企业贴息比例为40%。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担保融资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中关村管委会给予获得担保贷款的“瞪羚”企业贷款贴息支持。根据其信用状况,将“瞪羚”企业分为五个星级,一星级至五星级“瞪羚”企业,可获得的贷款贴息率分别为20%、25%、30%、35%和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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